
被告张健庆(译音)。
(新加坡讯) 一个月内两度与他人起纠纷,私召车司机寸步不让:一次被打后还击,一次遭质问后竟松开刹车,任由车子逼向肉身挡车的女司机。
被告张健庆(54岁,译音)面对3项控状,包括滋事、鲁莽行事,以及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前日承认其中两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第一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7月2日午夜时分。当时是私召车司机的被告在小印度慕斯达法商场接了乘客,准备前往马里士他路的一家旅馆。
当被告驾车驶出商场时,他超车越过了另一名41岁男司机的轿车。此举引发对方不满,一路紧追在后。
约14分钟后,被告抵达目的地饭店,该男司机随即将车停在被告车后,并上前质问。两人越吵越凶,男司机甚至率先动手打人。被告被打倒在地后,起身边反击边与对方扭打在一起,直到酒店经理闻讯赶来将两人拉开。随后,被告还走到男司机的车旁拔车钥匙,以防对方逃跑。
接受调查期间,被告再次与另一人起冲突。 2024年8月1日早上7时52分,一名36岁女司机正开车准备离开露天停车场,发现前方的被告在未开警示灯的情况下突然倒车,于是鸣笛提醒。
然而,被告不加理会继续倒车,企图将车停进车位等待乘客,导致女司机不得不连连倒车,以防对撞。
女司机认为被告不为他人着想,因此肉身挡住被告的车子,要被告下车对质。被告见状,竟然直接松开煞车,任由车辆缓缓向前移动。女司机见状,双手拍打引擎盖喝止。
她也朝被告比手画脚,喊着要他下车。被告随即下车出言恐吓,扬言她若继续叫骂就要去撞她的车,随后便转身上车准备驶离。
不过女郎不放弃,继续站在被告车前,致电丈夫求援。被告则再次松开煞车缓缓往前行,撞上女司机的脚,她仍不退缩,边把手放在引擎盖上边报警。
控方指被告虽然并非先动手的人,但都对对方造成伤害,且第二起案件是在他接受调查期间发生的。
法官下判时指,两起案件中,被告并非先动手的人,女司机也把自己放在险处,最后判他7天短期拘留,吊销各级驾照3个月。
第一起案件中的男司机在滋事、蓄意伤人导致他人重伤等罪行下被控,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第二起案件中的女司机和丈夫则接获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
法官说,第一起案件中,被告的伤势比男司机还重,另一起案件的女司机在被告松开刹车后选择不躲开,继续站在车前,认为被告罪责和造成的伤害都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