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張健慶(譯音)。
(新加坡訊) 一個月內兩度與他人起糾紛,私召車司機寸步不讓:一次被打後還擊,一次遭質問後竟鬆開剎車,任由車子逼向肉身擋車的女司機。
被告張健慶(54歲,譯音)面對3項控狀,包括滋事、魯莽行事,以及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前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第一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7月2日午夜時分。當時是私召車司機的被告在小印度慕斯達法商場接了乘客,準備前往馬里士他路的一家旅館。
當被告駕車駛出商場時,他超車越過了另一名41歲男司機的轎車。此舉引發對方不滿,一路緊追在後。
約14分鐘後,被告抵達目的地飯店,該男司機隨即將車停在被告車後,並上前質問。兩人越吵越凶,男司機甚至率先動手打人。被告被打倒在地後,起身邊反擊邊與對方扭打在一起,直到酒店經理聞訊趕來將兩人拉開。隨後,被告還走到男司機的車旁拔車鑰匙,以防對方逃跑。
接受調查期間,被告再次與另一人起衝突。 2024年8月1日早上7時52分,一名36歲女司機正開車準備離開露天停車場,發現前方的被告在未開警示燈的情況下突然倒車,於是鳴笛提醒。
然而,被告不加理會繼續倒車,企圖將車停進車位等待乘客,導致女司機不得不連連倒車,以防對撞。
女司機認為被告不為他人著想,因此肉身擋住被告的車子,要被告下車對質。被告見狀,竟然直接鬆開煞車,任由車輛緩緩向前移動。女司機見狀,雙手拍打引擎蓋喝止。
她也朝被告比手畫腳,喊著要他下車。被告隨即下車出言恐嚇,揚言她若繼續叫罵就要去撞她的車,隨後便轉身上車準備駛離。
不過女郎不放棄,繼續站在被告車前,致電丈夫求援。被告則再次鬆開煞車緩緩往前行,撞上女司機的腳,她仍不退縮,邊把手放在引擎蓋上邊報警。
控方指被告雖然並非先動手的人,但都對對方造成傷害,且第二起案件是在他接受調查期間發生的。
法官下判時指,兩起案件中,被告並非先動手的人,女司機也把自己放在險處,最後判他7天短期拘留,吊銷各級駕照3個月。
第一起案件中的男司機在滋事、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等罪行下被控,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第二起案件中的女司機和丈夫則接獲12個月的有條件警告。
法官說,第一起案件中,被告的傷勢比男司機還重,另一起案件的女司機在被告鬆開剎車後選擇不躲開,繼續站在車前,認為被告罪責和造成的傷害都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