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在妻子拒绝发生关系后,转而对年幼的女儿下手以满足私欲,结果被判坐牢打鞭。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32岁的被告于上周五(17日)对四项严重非礼(aggravated molest)控状认罪,另外13项类似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法官判处被告监禁四年九个月和鞭刑八下。
为保护受害者身份,法庭下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的姓名。
女儿向学校辅导员举报父亲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5年1月到8月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对当时年仅10岁的女儿进行猥亵行为。
直到2025年8月7日,受害者在学校参与了一场有关人身安全和不当触摸的课堂讨论后,向学校辅导员举报父亲的行为,才让被告的行为曝光。
被告随后于隔天(8月8日)被逮捕。
被告在供证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称他之所以会这么做,是因为妻子不愿意跟他发生性行为,他因而才把女儿作为发泄性欲的途径。
趁叫醒女儿时猥亵她
据报道,被告一般上负责每天早上叫醒女儿和其他兄弟姐妹们去上学。他通常会轻推孩子们的肩膀,但对女儿却是猥亵,且动作持续到她醒来为止。
在这数月间,除了6月学校假期,被告平日里都会以这种方式非礼女儿。
不仅如此,被告还会让女儿坐在她的腿上以便猥亵她。被告的岳母曾目睹过几次这样的行为,她会叫受害者走开并劝被告别这么对待已长大的受害者。
控方:被告用看似慈父行为猥亵女儿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为表明他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刻意犯罪,他假装慈父行为,实际上却对女儿进行骚扰,认为法官应判处被告五年七个月到六年四个月的监禁,和鞭刑12下。
被告律师则恳请法官判处被告46至50个月半的监禁,和三下鞭刑。
被告律师说,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极其懊悔”,且完全认同这些行为是“错误和不可接受”的。
“自从调查开始以来,他完全意识到同妻子和孩子们同住,会让他们感到不舒服和不合适,他因此搬了出去。他现在最想做的就是修复与家人的关系,弥补过错,他希望家人能够原谅他。”
报道指,被告与妻子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法官最终认为,被告的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且受害者年纪小,构成加重情节,判处他监禁四年九个月和打鞭八下。
猥亵14岁及以下未成年人,若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五年,或罚款,或鞭刑,或任何以上组合的刑法。
如果被告和受害者关系亲密,刑罚可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