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在妻子拒絕發生關係後,轉而對年幼的女兒下手以滿足私慾,結果被判坐牢打鞭。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2歲的被告於上周五(17日)對四項嚴重非禮(aggravated molest)控狀認罪,另外13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法官判處被告監禁四年九個月和鞭刑八下。
為保護受害者身份,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姓名。
女兒向學校輔導員舉報父親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5年1月到8月長達八個月的時間裡,對當時年僅10歲的女兒進行猥褻行為。
直到2025年8月7日,受害者在學校參與了一場有關人身安全和不當觸摸的課堂討論後,向學校輔導員舉報父親的行為,才讓被告的行為曝光。
被告隨後於隔天(8月8日)被逮捕。
被告在供證時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並稱他之所以會這麼做,是因為妻子不願意跟他發生性行為,他因而才把女兒作為發泄性慾的途徑。
趁叫醒女兒時猥褻她
據報道,被告一般上負責每天早上叫醒女兒和其他兄弟姐妹們去上學。他通常會輕推孩子們的肩膀,但對女兒卻是猥褻,且動作持續到她醒來為止。
在這數月間,除了6月學校假期,被告平日裡都會以這種方式非禮女兒。
不僅如此,被告還會讓女兒坐在她的腿上以便猥褻她。被告的岳母曾目睹過幾次這樣的行為,她會叫受害者走開並勸被告別這麼對待已長大的受害者。
控方:被告用看似慈父行為猥褻女兒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為表明他並非一時衝動,而是刻意犯罪,他假裝慈父行為,實際上卻對女兒進行騷擾,認為法官應判處被告五年七個月到六年四個月的監禁,和鞭刑12下。
被告律師則懇請法官判處被告46至50個月半的監禁,和三下鞭刑。
被告律師說,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極其懊悔」,且完全認同這些行為是「錯誤和不可接受」的。
「自從調查開始以來,他完全意識到同妻子和孩子們同住,會讓他們感到不舒服和不合適,他因此搬了出去。他現在最想做的就是修復與家人的關係,彌補過錯,他希望家人能夠原諒他。」
報道指,被告與妻子正在辦理離婚手續。
法官最終認為,被告的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且受害者年紀小,構成加重情節,判處他監禁四年九個月和打鞭八下。
猥褻14歲及以下未成年人,若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五年,或罰款,或鞭刑,或任何以上組合的刑法。
如果被告和受害者關係親密,刑罰可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