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刘勇威前日认罪。(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六人深夜飙车,结果一人为了避开撞上前方轿车,而紧急刹车,酿成两起连环车祸。当中首名认罪的男子被揭车速一度狂飙到每小时202公里,被判坐牢4个月,吊牌3年。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事故发生于2024年10月27日凌晨1时30分,地点在史丹福路朝往福康宁连路的路段。
当时有一辆轿车当场翻覆,警方经调查后,发现车祸涉及6辆危险驾驶的车辆,随后将涉案的6人控上法庭。
6名涉案男子分别是孔家俊(24岁)、吴家乐(26岁)、谢华川(29岁)、柯国荣(22岁)、刘勇威(35岁)以及李俊恩(23岁)。首名认罪的被告刘勇威,面对的是一项超速鲁莽驾驶的罪状。
庭上揭露,事发前6人相约一起飙车。他们从体育场林荫道(Stadium Boulevard)的露天停车场出发,途经泛岛快速公路、中央快速公路、芙蓉路(Buyong Road)、乌节路、勿拉士峇沙路(Bras Basah Road)等路段,最终驶入事发路段。
当6辆车子驶出中央快速公路、开往乌节路方向,并在驶入史丹福路朝往福康宁连路的路段时,先后发生了两起车祸。
当时,吴家乐的车行驶在最前方,孔家俊和李俊恩的车则紧随其后。当吴家乐逼近一辆正要右转进入奎因街的轿车时,为了避免相撞而紧急刹车。紧跟在后的孔家俊闪避不及,直接追尾撞上吴家乐的车。李俊恩则在转方向盘闪避时导致轿车翻覆。根据控状,李俊恩的车接连撞上交通灯、路牌、两棵树和灌木丛。
在后方跟上的被告(刘勇威)见状紧急刹车,但紧随其后的谢华川来不及反应,直接追尾撞上被告的车,酿成第二起车祸。唯独柯国荣避开了两起车祸。
庭上揭露,被告当时的车速一度高达每小时202公里。(人名音译)
控方:法证查12视频85照片 估算被告8处超速
法证人员在翻阅12则视频以及85张照片后,估算被告的车速,指他在8处超速驾驶。
控方指出,被告在行驶过程中持续且刻意地飙车,其中超速最严重的路段位于中央快速公路。该路段的最高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但被告当时的时速估计介于146至202公里之间,已超速一倍以上。
控方直言,被告极度超速的行为大大增加了发生意外的风险。这并非被告一时误判,而是他持续了一整段路程的疯狂飙车。尽管案发时正值深夜,但这种行也可带来严重的后果。所幸被告在这起连环撞中仅受了颈伤,事后获得六天的住院病假。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呈交了书面求情书,在庭上并没有做任何补充,只是在闻判后要求延期入狱,表示需要时间处理工作事宜。法官最终批准他的申请,允许他7月31日才开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