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劉勇威前日認罪。(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六人深夜飆車,結果一人為了避開撞上前方轎車,而緊急剎車,釀成兩起連環車禍。當中首名認罪的男子被揭車速一度狂飆到每小時202公里,被判坐牢4個月,吊牌3年。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故發生於2024年10月27日凌晨1時30分,地點在史丹福路朝往福康寧連路的路段。
當時有一輛轎車當場翻覆,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車禍涉及6輛危險駕駛的車輛,隨後將涉案的6人控上法庭。
6名涉案男子分別是孔家俊(24歲)、吳家樂(26歲)、謝華川(29歲)、柯國榮(22歲)、劉勇威(35歲)以及李俊恩(23歲)。首名認罪的被告劉勇威,面對的是一項超速魯莽駕駛的罪狀。
庭上揭露,事發前6人相約一起飆車。他們從體育場林蔭道(Stadium Boulevard)的露天停車場出發,途經泛島快速公路、中央快速公路、芙蓉路(Buyong Road)、烏節路、勿拉士峇沙路(Bras Basah Road)等路段,最終駛入事發路段。
當6輛車子駛出中央快速公路、開往烏節路方向,並在駛入史丹福路朝往福康寧連路的路段時,先後發生了兩起車禍。
當時,吳家樂的車行駛在最前方,孔家俊和李俊恩的車則緊隨其後。當吳家樂逼近一輛正要右轉進入奎因街的轎車時,為了避免相撞而緊急剎車。緊跟在後的孔家俊閃避不及,直接追尾撞上吳家樂的車。李俊恩則在轉方向盤閃避時導致轎車翻覆。根據控狀,李俊恩的車接連撞上交通燈、路牌、兩棵樹和灌木叢。
在後方跟上的被告(劉勇威)見狀緊急剎車,但緊隨其後的謝華川來不及反應,直接追尾撞上被告的車,釀成第二起車禍。唯獨柯國榮避開了兩起車禍。
庭上揭露,被告當時的車速一度高達每小時202公里。(人名音譯)
控方:法證查12視頻85照片 估算被告8處超速
法證人員在翻閱12則視頻以及85張照片後,估算被告的車速,指他在8處超速駕駛。
控方指出,被告在行駛過程中持續且刻意地飆車,其中超速最嚴重的路段位於中央快速公路。該路段的最高限速為每小時80公里,但被告當時的時速估計介於146至202公里之間,已超速一倍以上。
控方直言,被告極度超速的行為大大增加了發生意外的風險。這並非被告一時誤判,而是他持續了一整段路程的瘋狂飆車。儘管案發時正值深夜,但這種行也可帶來嚴重的後果。所幸被告在這起連環撞中僅受了頸傷,事後獲得六天的住院病假。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呈交了書面求情書,在庭上並沒有做任何補充,只是在聞判後要求延期入獄,表示需要時間處理工作事宜。法官最終批准他的申請,允許他7月31日才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