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LTA)與新加坡警察部隊(SPF)開展了為期九天的聯合行動,共沒收 111 台主動出行設備,查獲 250 起違規行為。
主動出行設備包括個人出行輔助工具、個人出行設備以及電動自行車。
LTA 周六(6月27日)表示,此次行動從 6 月 1 日開始,重點在關鍵聚集區、市中心及選定的住宅區等熱點地區進行。
此次行動是 LTA 與盛港(Sengkang)、榜果(Punggol)和義順(Yishun)社區警署持續開展的聯合執法工作的一部分,旨在打擊主動出行違規行為。
查獲的常見違規行為包括持有不合規的電動自行車,以及使用不正確、遮擋或被篡改的車牌。

根據 6 月 1 日起生效的法規,非 UL2272 標準的電動滑板車即使在不使用時也被禁止持有,因此部分此類設備也被沒收。
從今年 1 月至今,LTA 已查獲並沒收了 600 多台不合規的主動出行設備。
周五晚間的突擊行動
周五,媒體受邀觀察該行動的第九天。當時,100 多名 LTA 和 SPF 執法人員被部署在四個地點——榜果兩個,盛港兩個。
在 Waterway Point,執法人員在兩個多小時內使用可攜式速度測量設備對個人出行設備和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檢測。
該設備於 2025 年 11 月首次投入使用,可以通過測量設備在靜止狀態下的最高速度來檢測是否經過非法改裝。

在第一個小時內,執法人員就攔截並檢查了 10 多台主動出行設備。
一名外賣騎手的電動自行車被沒收,因為速度測量設備顯示其最高時速可達 28.9 公里,超過了 25 公里的法定限速。另一名騎手的電動自行車記錄速度為 22.45 公里,雖在法定限速內,但因缺少自行車鏈條而不合規,同樣被沒收。
在盛港的另一個地點,執法人員沒收了一台最高時速高達 71.14 公里的設備。
截至晚上 9 點 30 分,共查獲 25 起違規行為,沒收 15 台主動出行設備。

自 6 月 1 日起,僅限 LTA 註冊的代步車可進行廣告宣傳、展示和銷售。消費者在購買前必須獲得醫療需求證明,或屬於豁免情況。
LTA 表示,還會定期對零售商進行執法檢查,以確保銷售的設備全部合規,並與社區志願者開展聯合巡邏。
「LTA 對此類違規行為持嚴肅態度,將繼續對涉嫌提供非法設備改裝服務的零售商和個人採取堅決行動,」LTA 稱,「此類改裝會給設備使用者和公眾帶來風險。」
那些魯莽或危險駕駛的人員,可能會根據《1871年刑法》第 337 條被控魯莽行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