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建築公司進行道路修補,女子稱有瀝青顆粒飛入眼睛致傷,事發約兩年後起訴建築公司沒有做好安全措施索賠,但證據不足,被法官駁回。
根據判詞,女子林敏李(音譯)稱2022年4月12日上午約11時,在柏城街從德士下車後,突然感覺到「熱熱的瀝青顆粒」飛入眼睛,導致她眼睛受重傷。
當時該路段由建築公司T.S. & T. Construction進行道路修補工程。
女子說,工程沒有遮蓋、警戒線或路障,並指她受傷是對方疏忽所致,後來於2024年9月3日起訴建築公司索賠。
《新明日報》報導,建築公司否認指控,並指對當天發生的事不知情,直到兩年後,於2024年5月9日收到起訴人的律師信才知悉。
建築公司也強調,他們在工地採取各種防範措施,以確保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若女子如她所說受傷,她也存在共同過失。
工地督工供證時說,工地採取的防範措施,包括放置交通錐封鎖區域、設立告示牌、派駐交通指引員,以及為機器配備防碎屑防護罩。
法官指出,女子缺乏直接證據,試圖利用間接證據,如途經工地、附近無其他施工、現場無防護等推導結論。工地的存在僅代表事故有可能發生,由此斷言工地事故必然發生,是一種邏輯謬誤。
法官也說,女子的律師對於卸載物料未覆蓋可能導致顆粒飛散的主張,只是推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與「受熱瀝青顆粒」之間存在聯繫。
另一方面,建築公司的項目經理證實,當時的顆粒都還未被加熱。法官因此駁回女子的起訴,令雙方14天內提交並交換各自訴訟費用的書面陳述。

女子稱在柏城街下德士後突然感到有熱熱的瀝青顆粒飛入眼睛。(谷歌地圖)
女子未馬上就醫
嚴重性存疑
女子稱傷勢「劇痛」,事後仍參加會議,未馬上就醫,其嚴重性存疑。
女子事發後參加已安排好的會議,隔天才去看醫生,之後被轉介給眼科醫生。
醫療記錄並沒有提及道路施工顆粒,反而記錄了女子稱可能在就醫前兩天,手打到左眼。
兩天後,女子又去看另外兩名眼科醫生,兩人都指女子是眼角膜擦傷,左眼出現細菌感染。
此外,女子原先患有前基底膜營養不良症(Anterior Basement Membrane Dystrophy),極易因輕微外傷,如揉眼睛、或意外撞擊眼睛而導致角膜擦傷。
法官指,女子提供的證據並非基於事故的第一手資料,醫療證據也未表明有任何顆粒物進入女子左眼。她延誤就醫,期間存在導致其他致傷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了醫生的證據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