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餐館創辦人撞死腳車騎士 判監10月兩周吊牌八年

2026/04/19   •   2760閱
70歲餐館老闆馮新民因未戴眼鏡闖紅燈,撞死41歲腳車騎士,被判入獄10個月又兩周、吊銷駕照八年。這起悲劇揭示了視覺健康與行車安全的致命關聯——青光眼、近視疊加疏忽,竟成奪命推手。從認罪到申請眼科手術延期,他的故事警示每一位駕駛員:看似微小的眼鏡,可能是生死之間最後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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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新民因闖紅燈撞死一名41歲腳車騎士,被判入獄10個月又兩周,以及吊牌8年。(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家煮炒餐館創辦人開車時沒戴眼鏡,闖紅燈撞死一名腳車騎士,被判入獄10個月兩周,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聯合早報》報道,70歲被告馮新民是一家煮炒餐館的聯合創辦人。他面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指他在駕駛車輛時未注意路況,導致41歲緬甸籍男子死亡。

被告早前已認罪,他於前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判。法官下判後,他通過律師表示打算在5月接受眼部手術,申請延期至手術一周後才開始服刑,獲准於6月10日到法庭報到入獄。

這起車禍發生於2022年3月2日上午9時15分,地點是武吉巴督東2道與武吉巴督東5道交界處。當時,被告闖紅燈,撞上正在斑馬線騎腳踏車過馬路的男子,導致對方被甩到路面。

男子因創傷性腦損傷及多處顱骨骨折,當晚不治。撞擊也導致被告車輛的擋風玻璃破裂、車頭凹陷及前部劃傷。

事發時,被告患有青光眼、近視和散光等多種眼疾,並自2015年3月起就已知曉自己患青光眼。車禍發生時,他沒有戴眼鏡。

被告在警方陳述中說記不得看到紅燈信號。他稱自己近視,事發當天沒戴眼鏡。如果當時戴了相信能看到紅燈,也能看到騎車者,從而避免發生車禍。

被告也曾多次違反交通規則,包括闖紅燈和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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