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2歲男子因在樟宜綜合醫院(CGH)企圖搶奪一名輔助警察的配槍,被判處30個月監禁。
起因竟然是因為護士多次拒絕他要求提供指甲剪的請求,導致其情緒失控。
請求被拒後情緒激動
法庭文件顯示,吳傳崇(Goh Chuan Chong,音譯)於2024年8月3日入住樟宜綜合醫院,但入院原因未公開。
在病房期間,他向一名護士索要指甲剪,但被拒絕了。
據《海峽時報》(ST)報道,他次日再次提出同樣要求,但再次遭到拒絕。
據報道,連續的拒絕導致他變得焦慮且具有攻擊性。
伸手搶奪警員裝彈左輪手槍
護士隨後請求駐院的輔助警察提供協助。
兩名警員抵達後,發現吳某坐在床上,表面看起來很平靜。
然而,當一名警員靠近他時,吳某突然伸手去搶對方掛在腰間槍套里的左輪手槍。

據CNA報道,該槍內裝有五發實彈。
幸運的是,由於槍套的安全按鈕已扣好,吳某未能將武器取出。
警員立即拍掉他的手並迅速後退。
在隨後的質詢中,吳某表示,在因沒要到指甲剪而心煩意亂後,他打算用這把槍自殺。
被判處30個月監禁
吳某於2024年8月4日被捕,此後一直被羈押。
檢方承認,他的精神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減輕處罰的考量,但具體細節未在法庭上披露。
他最終承認了一項企圖非法持有槍枝的指控。

本周三(6月17日),他被判處30個月監禁。
根據新加坡法律,非法持有槍枝通常可判處5至10年監禁,以及至少6次鞭刑。
然而,由於吳某被判定為「企圖」犯罪而非實際持有,法院無需執行強制性的最低刑期。
此外,檢方也未請求對其執行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