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Grab司機因分心於救護車,竟在75歲乘客尚未完全上車時便啟動車輛,導致該名女乘客跌倒並膝蓋骨折。
涉案司機張姓男子(75歲)於2月16日(星期一)被法庭判處罰款3500新元(約合2770美元),罪名是因疏忽行為造成嚴重傷害。此外,他亦被吊銷駕駛資格18個月。
案情顯示,2024年8月12日下午約4時50分,受害老婦與其孫子通過Grab手機應用預約了車輛。兩人在樟吉路27座的停車場等候司機接載。
當時,司機張姓男子接單後駕車抵達現場。他把車停在一輛靜止的救護車後方,注意到乘客攜有一輛輪椅。
按其一貫做法,他本應協助乘客將輪椅放入行李箱,但此次卻未下車協助,而是坐在駕駛座上。
隨後,受害老婦的孫子打開車輛左後門,讓祖母上車。老婦將右腳跨入車內,左腳仍踩在車外路面。
就在此時,司機因注意到前方救護車駛離而分心,未確認乘客是否已安全上車,便直接啟動車輛駛離。
當時老婦身體仍部分在車外,因車輛突然移動而摔倒在地,造成膝蓋骨折。
其孫子尚未上車,見狀立即大聲呼喊司機停車。張姓司機隨即剎車並下車,協助老婦坐回輪椅,再幫助她重新上車,最終將兩人送往目的地。
當天稍後,受害老婦前往醫院就診,確診膝蓋骨折,住院兩天,並獲准30天的住院病假。
檢方在庭上求刑,建議對司機處以3000至5000新元的罰款,並吊銷駕照18個月。檢方指出,主要加重刑責的因素是司機過往不良的駕駛記錄。
資料顯示,該司機自2002年至2024年間,共累積17宗交通違規,多為超速及闖紅燈,曾多次被處以最高400新元的罰單及記分。
不過,檢方亦承認,司機事發後有提供協助,且認罪態度良好。
在求情階段,司機本人未作任何陳述,並已全額繳付罰款。
根據相關法例,因疏忽行為造成嚴重傷害,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5000新元以下罰款,或兩者並罰。此次法庭最終判處罰款及吊銷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