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塞達故意絆倒20個月大的女童,導致對方鼻青臉腫流鼻血,被判坐牢9個月又兩個星期。(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一名幼兒園女教師故意絆倒20個月大的女童,導致對方鼻青臉腫流鼻血,被判坐牢9個月又兩個星期。
《新明日報》報道,承審法官昨早在廷上斥責被告對女童有管控權,卻濫用賦予她的信任,因此作出上述裁定。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1月6日中午12時許,被告塞達(34歲)照顧豆豆班學生期間,帶著涉案的20個月大女童上廁所時,多次掃腿絆對方,女童有一次跌倒正臉著地,導致她鼻孔流血,以及鼻子下方有瘀青。
塞達被控牴觸兩項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控狀,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控方今早指出,受害女童不到兩歲,屬於弱勢的一方,更何況被告作為權威人物,濫用學生對她的信任傷害女童。
控方也指案發的廁所與其他空間隔著一道牆,他人無法輕易發現罪行,被告是故意算計絆倒女童,而受傷女童僅20個月大,無法為自己發聲,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入獄至少15個月。
法官下判時指出,女童的母親時隔兩天帶她求診時,她多數傷勢已經癒合。
法官說,被告試圖絆倒女童4次,其中緣由只有她清楚,雖然被告第一次絆女童並非預謀犯案,但她持續絆對方,直到女童放聲大哭,吸引另一名教師的注意才停止。
法官提到,被告作為教師對女童有監管權,而孩童應當在幼兒園感到安全,父母也相信孩子會被妥善和安全照料。
法官指出,被告唯一的求情依據是她認罪,但也考慮到被告很遲才選擇認罪,最終判她入獄9個月又兩個星期。
被告聞判後通過律師申請延期服刑,理由是她的女兒就快過生日。
法官批准她在8月18日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