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疑妻子紅杏出牆被指對她家暴、騷擾、極盡羞辱,丈夫卻不願離婚,法官指離婚審訊展期9次,次次都是因他「恰逢其時」的心臟病發作,其中一次甚至在審訊日安排救護車上門,中斷審訊。
根據高庭判詞,這對夫妻於2009年結婚,育有一對兒女,女兒15歲,兒子4歲。兩人結婚10年後分居,婚姻自此亮起紅燈。
妻子指丈夫懷疑她外遇,從2019年開始就對她動粗,還跟蹤恐嚇,並當眾羞辱她,導致她多次報警。
妻子忍無可忍,在2022年申請離婚,但丈夫強烈反對,隨後分別在國家法院和高庭提出上訴。

懷疑妻子出軌,丈夫被指對她家暴、騷擾和極盡羞辱。(示意圖)
高庭法官在發表的判詞中指出,離婚審訊本定在2024年8月13日開始,但之後都因丈夫心臟問題,9次被展期。
2024年9月9日,案件在第10次嘗試下終於開庭時,丈夫卻安排了一輛救護車在庭審進行到一半時到場,導致庭審被迫終止。
醫療記錄顯示,這一次,丈夫僅申訴自己「在靜止狀態下出現胸痛」。
高庭法官說:「這在我看來,是一種較為委婉的說法,意味著並無臨床症狀;在未進行進一步檢查的情況下,主診醫生只能聽信丈夫的說法。」
法官因此直言,這並不構成緊急情況,而丈夫或許心臟不好,但病情卻都恰好在審訊前一天或審訊當天發作,導致導致司法程序一拖再拖。
到了2025年5月5日,國家法院法官終於作出有利於妻子的臨時判決,但丈夫上訴。上訴案本該於本月22日審理,但丈夫又因心臟問題表示不會出庭。
法官認為,丈夫拖延訴訟程序的行為使法庭有理由相信,他並無上訴的意願,而且其上訴似乎也缺乏正當理由,因此駁回了他的上訴。
他說,丈夫必須接受一個事實:當該結束的時候,最好的方式是體面地結束,這樣每個人,包括他自己,都才能重新開始。
夫曾簽署協議換妻撤個人保護令
丈夫曾簽署協議,換取妻子撤銷個人保護令,但不到兩周夫妻又再起衝突,他還被指在確診冠病時回家危害家人的健康。
2022年3月16日,兩人簽署了一份協議,稱只要妻子撤銷個人保護令,丈夫就答應保持良好行為,若違反條規,妻子就會申請離婚,也談好了財產分配。
怎料,妻子才撤銷個人保護令,同月28日丈夫又與她發生爭執。同年7月,丈夫確診冠病,卻不理會隔離條規回家。
根據判詞,2019年10月23日,妻子稱丈夫懷疑她和同學搞外遇,踢她的肚子,抓著她的脖子去撞鐵窗,她因此報警。
丈夫甚至懷疑孩子不是他的,而典當妻子的首飾去做親子鑑定,結果證實孩子是他親生,他卻還到處跟朋友以及教會成員說孩子不是他的,以此羞辱妻子。
妻子稱,丈夫之後仍不斷騷擾和恐嚇她,還在2021年2月4日再次對她動手,抓著她的脖子,把她推到主人房的牆上。
妻子稱丈夫於2021年11月29日又弄壞了主人房的閉路攝像機,不斷踢房門,隔年還多次跟蹤和恐嚇她,企圖強行把兒子從她手上搶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