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織向總統府遊行的三名女性被罰款各3000新幣:法官稱其本應提前核實路線
此前因組織前往總統府(Istana)的親巴勒斯坦遊行而被判無罪的三名女性,其判決結果在周四(4月30日)被高等法院推翻。目前,這三名女性每人被處以3,000新元的罰款。
根據新加坡亞洲新聞台(CNA)報道的庭審記錄,法官希基溫(See Kee Oon)認為,這三名女性——30歲的 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37歲的 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 和 26歲的 Mossammad Sobikun Nahar——「理應進行適當的詢問」,從而發現該遊行路線屬於禁區。

(左起:Siti Amirah Mohamed Asrori, 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 和 Mossamad Sobikun Nahar。來源:Instagram @sgacadboycott)
2024年親巴勒斯坦遊行事件回顧
這三名女性是當時約70人團體的一部分。2024年2月2日下午2點至3點間,該團體從星耀城(Plaza Singapura)步行至總統府後門。
她們的目的是向總理公署遞交關於巴勒斯坦事業的信函。
庭審錄像顯示,參與者攜帶了繪有西瓜圖案的雨傘——這是與巴勒斯坦國旗相關的象徵符號。

2025年10月的無罪判決
此前,這三名女性被指控在總統府周邊組織遊行,而根據《公共秩序法》,該區域屬於禁區。
2025年10月21日,地方法官吳約翰(John Ng)曾判決三人無罪。他當時認為,雖然她們組織了遊行,但控方未能證明她們知曉該路線屬於禁區。
他當時指出,所使用的路徑是公共人行道,且沒有標識顯示該區域受限。

(來源:Instagram @sghungerstrike4gaza)
控方:女性本應知曉相關規定
在周四對判決提出上訴後,副檢察官蔡鴻駿(Hay Hung Chun)辯稱,原審法官混淆了「實際知情」與「理應知曉」這兩個概念。
他強調,警方曾發布公告,明確表示不會允許與以色列-哈馬斯衝突相關的活動——他認為,對於一個「誠實且理智的人」來說,這本應是一個促使人們進一步核實的「警示信號」。
他還指出,這幾名女性也清楚,此前類似的活動曾因缺乏警方許可而被取消。
辯護律師王德力(Derek Wong)則敦促法院維持原判,辯稱了解法律並不一定意味著了解具體的禁區範圍。

法官:原審判決存在錯誤
希基溫法官最終裁定,原審法官在法律測試的應用上存在錯誤。
他同時表示,地方法官的口頭判詞比最終書面判詞還要長,這讓他感到「不安」且「困擾」。
在三人被定罪後,控方並未尋求監禁刑罰,而是將量刑權交由法院決定。
最終,法官對每名女性處以3,000新元的罰款。該處罰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法律允許最高六個月監禁及/或最高10,000新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