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13名新加坡籍前策安人員在過去四年分別涉嫌犯下嚴重失信、接收漏稅香煙、妨礙司法公正或持有電子煙等罪行被控。這是貪污調查局歷來提控策安人員中,單次涉案人數最多的一起案件。
《聯合早報》報導,31歲至47歲的12男1女被控,他們各面對1至15項控狀,共涉及72項控狀。
貪污調查局、新加坡關稅局和衛生科學局發出的聯合文告說,被控的13名新加坡籍男女事發時受僱於策安保安機構(Certis),當時正在履行執法工作。
文告說,13名被告涉嫌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分別牴觸包括嚴重失信、接收贓物、妨礙司法公正、牴觸關稅法令和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

13名前策安人員星期五早上被控,圖為其中五名被告。第一排左起:陳薇嫣(39歲)、朱民光(32歲)和陳維強(38歲)。第二排左起:凱魯(38歲)和沙菲克(39歲)。(海峽時報)
在涉案被告中,39歲的沙菲克面對最多控狀,共15項罪名,其中包括10項嚴重失信,一項接收贓物和兩項牴觸關稅法令等。
根據文告,從2019年至2022年間,沙菲克、菲特里(38歲)、艾迪里(47歲)、哈茲米(33歲)、法德利(38歲)、陳薇嫣(39歲)、菲亞羅(43歲)和哈茲(31歲)被指分別在不同場合,挪用了各自以執法人員身份受委託保管的物品。
這些物品總值約1萬8327元,包括漏稅煙、電子煙、煙彈,及其他違禁煙草產品。除了法德利,陳薇嫣和菲亞羅,其餘五人也涉嫌串謀挪用這些物品。
2021年至2022年間,除了陳薇嫣,其餘七人、蘇菲安(45歲)、凱魯(38歲)和努拉茨米(33歲)也涉嫌互相或從他人處接收贓物。這些贓物包括漏稅香煙和煙彈,總值約1438元。
控妨礙司法公正
另外,法德利、菲亞羅、陳維強(38歲)和朱民光(32歲)也被指於2022年間,分別在不同的場合下妨礙司法公正。
法德利涉嫌在貪污局人員進屋調查前,將電子煙、煙彈和漏稅香煙丟入單位內的垃圾槽;菲亞羅在得知蘇菲安與當局人員在一起後,涉嫌刪除手機中有關他挪用45個煙彈的信息;陳維強涉嫌向朱民光泄露當局的調查,並建議朱民光丟棄電子煙和煙彈;朱民光則涉嫌刪除了他與陳維強的聊天記錄。
除了這些罪行,其中三名被告;沙菲克,艾迪里和法德利也面對牴觸關稅法令和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的罪名。
文告指出,這三人和哈茲米涉嫌於2022年被貪污局人員捉時,被發現持有供個人使用的電子煙和相關組件。這些物品被指是他們在工作時所起獲的證物。
此外,這三人也被指和菲特里,處理安置在關卡的衛科局回收箱內的物品時,將本應銷毀的不符合包裝標準的香煙占為己有,供個人使用。當局後來在他們各自的住所起獲這些香煙。
13名被告的案件星期五在國家法院過堂後,他們都出庭面控,在庭上表明有意認罪。所有案件展至3月5日進行審前會議。
可被判入獄最長20年
嚴重失信若罪成,違例者可被判入獄最長20年,並將可被額外被罰款;接收贓物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長五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妨礙司法公正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七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購買、使用或持有電子煙的違例者,可面對最高2000元的罰款。
凡購買、出售、運輸、交付、儲存、保管、擁有或處理漏稅貨物都是嚴重違法行為。違例者可面對相當於逃稅額40倍的罰款,或坐牢最長六年,或兩者兼施。(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