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4 歲的小學女教師因涉嫌性侵未成年學生,並在對方要求斷絕聯繫後持續發送騷擾郵件,於 7 月 9 日被控上法庭。為保護受害少年隱私,包括被告姓名在內的身份信息未被公開。

根據法庭資料,被告曾是受害少年的小學教師,目前面對四項罪名,涉及違反《防止騷擾法令》及《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控狀顯示,2019 年 2 月至 10 月間,被告在多層停車場的汽車內,對當時 13 歲的受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包括親吻、擁抱、坐在受害人腿上並以身體摩擦對方;同年,她還至少兩次在停車場對受害人做出類似舉動。
2019 年 11 月至 12 月,被告涉嫌在同一地點的車內,對已 14 歲的受害人口交。
此外,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間,在受害人明確要求斷絕聯繫後,被告仍發送至少 18 封電子郵件進行騷擾,構成對《防止騷擾法令》的違反。
被告面控後,並未表示是否有意認罪,指或將聘請律師,目前以3萬元保釋在外。
庭審中,被告未表明是否認罪,案件已展期至 8 月 6 日過堂。
教育部發言人回應稱,被告已於 2024 年 3 月被停職,目前不在學校任教。
「教育部嚴正看待職員失職行為,若不遵守行為與紀律標準,將採取包括解僱在內的紀律行動,案件審結後會按程序處理。」

根據新加坡法律,性侵未滿 16 歲少年罪成者,最高可判監禁 10 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違反《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者,最高罰 1 萬元或監禁 5 年,或兩者兼施;違反《防止騷擾法令》者,最高罰 5000 元或監禁 1 年,或兩者兼施。
性誘導的罪行,可面對最長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至於騷擾罪,則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2個月,或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兩者兼施。
此案因涉及教師與未成年學生的特殊關係引發關注,公眾呼籲加強校園安全監管,保護青少年免受權力濫用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