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慧彥製圖)
作者 何盈
前言
1998年1月13日下午4時20分,丹娜美拉河退潮。
河水像一張疲憊的布,被緩緩揭起,露出了不該被看見的東西……
(一)繩結熟練 袋裝石頭
趙自成教授站在河岸,遠遠看著那具女屍,被水流輕輕推向岸邊——仿佛河流也厭倦了替人掩蓋罪惡。
她的右腳踝被一隻粗布袋緊緊綁住,袋裡是石頭和沙粒,約莫二十公斤。
「這是一個失敗的沉屍,她不該浮起來。」
趙自成低聲說。
他沒有立刻去觸碰屍體。
他先看水位線,再看屍體浮起的角度。
最後,目光落在女屍右腳踝那隻布袋的綁法上。
「不是臨時起意。」
他對站在身邊的特別罪案調查組主任林明義助理警監說:
「繩結打得很熟練,不是漁民常用的滑結,是軍隊或登山常用的固定結。」

綁在死者右腳踝的布袋。(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他蹲下身,用鑷子輕輕撥開女屍頸部開始軟化的皮膚。
「頸部腐敗程度,比面部略重。」
「她在被投入水中之前,頸部已經有開放性傷口,微生物更容易侵入。」
林明義眉頭緊鎖。他知道趙教授這句話的真正意思——不是指重量計算失誤,而是兇手低估了死亡本身的複雜性。
屍體已經開始腐敗。脖子血肉模糊,惡臭在熱風中迅速擴散。
再年輕的肉體,一旦被剝奪了生命,都不會剩下任何「艷麗」。
趙自成蹲下身,戴上手套,目光極冷。
「死亡時間超過24小時,不是在這裡死的。她被傷過,也被拖過。」
他頓了頓,看向那隻被河水泡得發白的腳。
「她被扔下水的時候,還活著。」
林明義心中一震。
(二)「無名」女人
女屍沒有證件,沒有名片,更不必說電話號碼了。
只有七枚徽章,別在她緊身的白色運動衫領口:上面刻著新加坡業餘拳擊協會的字樣,還有一張被石板壓住的加油站收據。
趙自成將收據夾進證物袋,動作極輕,像是在收拾一段尚未冷卻的命運。
「收據沒濕。」他說,「不是她掉的,是兇手。」
死亡時間、地點、物證——拼圖開始出現第一塊邊角。

兩名查案人員所站的位置,下面就是發現女屍的地點。(聯合早報檔案照)
當晚,11人專案小組在河畔成立。
而趙自成,已在心裡勾勒出兇手的輪廓:
不是激情殺人,是算計
不是單獨行動,是協作
不是失手,是反覆確認死亡
(三)千面女郎
兩天後,身份確認。
她叫丹妮·艾波絲托洛娃,26歲,保加利亞籍。
選美皇后、學生、陪游、商人、炒手、拳擊愛好者……
她在人前戴著不同的面具,卻始終站在光里。

艾波絲托洛娃遇害時,年僅26歲。(網際網路)
趙自成翻看她的照片:明眸皓齒,身形健美,站姿筆直,像個習慣掌控身體的女人。
「這樣的人,不容易被單獨制服。」
這句話,在後來成為關鍵。
丹妮的世界逐漸被剝開——
盜版光碟、期貨交易、豪車合資、巨額現金、複雜人際。
在交往的名字中,有一個反覆出現:沙夫亞當。
(四)第一現場:乾淨得不正常的屋子
德普路第107座組屋四樓。
趙自成走組屋時,第一句話是:
「屋子太乾淨了。」
「這裡用過大量清潔劑。」
他讓技術人員關燈,用斜射光源照射廚房牆面。
牆上,出現了一片極淡的反光斑。
「血液中的鐵元素,即使被清洗,也會改變牆面反射率。」
「在特定光源下,會『顯形』。」
他補充:
「而且,廚房與浴室的血跡高度不一致,說明她在不同位置被拖行。」
「這是一個活體移動的痕跡。」
趙自成站在廚房中央,燈光亮起的一瞬間,他幾乎能「看到」曾經存在過的血跡。
「清洗過,不止一次。」

案發現場:德普路組屋單位的廚房。(檔案照)
幾天後,化驗報告印證了他的判斷——微量血跡,與嫌兇沙夫亞當血型相符。
驗屍報告,揭開了最殘酷的一層。
死亡時間推斷:不是鐘錶,是身體。
趙自成在臨時驗屍帳篷里,逐項記錄:
角膜已混濁
屍斑固定於背側
腹部輕度膨脹,但尚未出現高度腐敗氣體
「死亡時間介於24到36小時之間。」他說,「但不是一次性死亡。」
他特別指出一個細節——「她肺部吸入了河水。」
「這意味著心臟在被投入河中時,仍然在搏動。」
林明義問:「有沒有可能是屍體入水後,被動灌水?」
趙自成搖頭。
「肺泡里有水,但同時發現大量泡沫狀液體,呈現『活體溺水』特徵。」
「死後入水,不會出現這種呼吸性泡沫。」
他頓了頓,語氣變得異常冷靜:
「她是在極度虛弱、失血狀態下,被活活溺死的。」
(五)雙重死因
趙自成在會議室里,將報告逐條念出。
「她身上有七處刀傷。」
「多為表皮傷,非致命。」
「頸部動脈未被完全切斷。」
他抬起頭,看著所有的人。
「這意味著——她慢慢流血,數小時內陷入休克。」
短暫停頓。
「但她真正的死因,是溺斃。」
空氣瞬間凝固。
「她被丟進河裡的時候,還在呼吸。」
「這是雙重死因。」
林明義閉上眼,深吸一口氣。
趙自成接著解釋了「雙重死因」的法醫學意義:
「第一死因:失血性休克進行中。」
「第二死因:溺水窒息。」
他特彆強調:
「從法醫學角度,這兩者不是並列,而是連續。
換句話說:兇手在明知她可能會死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了第二種方式,來『確保』死亡。」

民防部隊與警察部隊人員利用擔架,移走死者遺體。(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
明確的故意殺人
延續性的行為意圖
不存在『誤以為已死亡』的合理懷疑
這也正是後來法官採信的關鍵。
(六)刀傷 「不致命」
驗屍室里,白光刺眼。
趙自成指著解剖台上的傷口分布圖:
「注意這些刀傷。分布零散,深淺不一,沒有一刀是乾淨利落的致命刺擊。」
他用筆點在圖上:
左胸外側:淺表劃傷
右臀部:皮下損傷
右上臂:防禦性擦割傷
左拇指:典型自衛傷
「這說明什麼?」
他反問在場的年輕法醫。
「說明兇手不是職業殺手。」
「他猶豫、試探、情緒失控,卻又不敢一次下死手。」
最關鍵的一刀,在頸部。
「這道傷口面積大,但角度偏移,動脈未被完全切斷。」
「如果是有經驗的人,一刀就能致死。」
趙自成放下筆:
「這不是技術問題,是心理問題。」
專案組憑一張收據與七枚徽章,日夜追查,順藤摸瓜,短短36小時,揪出真兇,迅速破案。
23歲的沙夫亞當被捕,盤問下,終於崩潰。
丹尼,1996年來新加坡,當時26歲。
不久,她因期貨買賣,認識中介沙夫亞當,兩人來往甚密。
過後,合資10萬新元買跑車,準備行情好時轉售牟利。
沒想到,擁車證大跌,新元兌換美元匯率也下滑,車子賣不了好價錢,兩人為此經常吵架。

導致死者和沙夫不和的跑車。(檔案照)
(七)錢 導火線
錢財糾紛,是這起謀殺案的導火線。
沙夫亞當的妻子琳達也被扣留,她為丈夫不在場的證明撒了謊。
案發後第六天,沙夫亞當被控謀殺丹妮,還押扣留室的兩天後,即1月21日,26歲馬來男子前來投案,說是跟丹妮之死有關。他自稱是「幫凶」,但強調只是協助棄屍,沒參與殺人。
男子名叫諾里斯,羅厘司機,外號彈丸,是沙夫亞當國民服役時軍隊同袍。
「案發後,我無法安眠,夜夜噩夢,決定自首。」

沙夫亞當(左)與諾里斯(右)。(NewspaperSG截圖)
沙夫亞當知道有人自首,竟然順水推舟,將所有罪責推在諾里斯身上。他推翻先前的口供,指稱對丹妮做出致命最後一擊的是諾里斯!
兩名平日「稱兄道弟」的同夥,大難臨頭,為了「保命」,只好「反目成仇」。
各說各話,孰假孰真,上了法庭,始見分曉。
先是沙夫亞當交代了那一夜。
1998年1月11日。
廚房燈全關,只點蠟燭。
搖曳的燭光里,他一刀、一刀,試探性地刺下去。
不是迅速致命,而是猶豫、反覆、確認。
妻子琳達抱著孩子,在旁催促:
「為什麼她還沒死?」
丹妮流血、掙扎、哀求。
她的拳擊訓練,在狹小空間裡毫無用武之處。
最後,她被裝進紙箱。
被運走。
被綁上石頭。
被推進河裡。
河水吞沒她的那一刻,她還活著。
(八)點蠟燭 不是浪漫
聽完「秉燭殺人」的供述後,趙自成只說了一句話:
「點蠟燭,不是為了浪漫。」
他解釋道:
「蠟燭光線不穩定,會製造陰影。」
「這可以模糊傷口、弱化血色,讓兇手在心理上降低『真實感』。」
「換言之——他在自我麻醉。」
趙自成最後在報告里寫下這樣一句話:
「兇手並非冷血無情,而是懼怕死亡,卻又執意製造死亡。」
主控官形容,此案是精心策劃、手法殘酷的。

《新明日報》1998年8月8日報道,被告聲稱,干案時擔心被組屋對面多層停車場的人看到,因此關掉廚房的電燈,點燃蠟燭。(NewspaperSG截圖)
1998年7月29日開審以來,法庭座無虛席,轟動一時。
在這之前,專案組連日明查暗訪,揭發了更多內幕——
原來沙夫亞當早有預謀,在案發的四五天前,暗中「招兵買馬」,雇用「幫凶」。
連棄屍以及毀證的「善後」工作,也已安排妥當。
他以為這一切都萬無一失,卻沒料到一張加油站的購物收據「出賣」了他。
他的前同事拉麥與二手汽車中介邁克,幸好「懸崖勒馬」,拒了沙夫亞當「重金邀請」當幫凶。
警方傳問他們,爆出沙夫亞當「懸賞」找「幫凶」的內情,專案組憑此突破性的線索,再三盤問,印證沙夫亞當的罪行。
26歲的拉麥說,1月7日那天深夜,沙夫亞當撥電給他,聲稱要「殺掉」丹妮,幫他賞金:1萬4000新元。
他覺得此事「不可思議」,一口拒絕。
25歲的邁克說,7日那天,沙夫亞當聲稱要「幹掉一個人」,要他「物色殺手」。他以為對方「瘋」了,沒去理會,閱報得知丹妮遇害,始知事態之嚴重。
兩人拒絕被「幫忙」之後,沙夫亞當才「懸賞」7000新元,「聘用」諾里斯協助完成「殺人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