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諾里斯協助下,案發當晚,在德普路屋內刺了丹妮多刀。
隔天,兩人連同抱著女兒的琳達,共乘羅厘將血還在慢慢流失、人已奄奄一息的丹妮運走,丟入河裡,最終溺斃。
在「秉燭殺人夜」目睹殺人過程,以及站在河畔眼見棄屍的琳達,被控把風協助銷毀證物,以及知情不報兩罪。最終,她判處六年監刑。
1998年7月,審訊開始。
趙自成坐在證人席上,語氣平靜,沒有情緒。
「法醫學,不是替誰伸冤。」
「它只負責告訴法庭:人是怎麼死的。」
8月14日:沙夫亞當與諾里斯謀殺罪成,雙雙死刑。
承審法官下判說,兩被告將性命垂危的丹妮「裝箱」後,拿了釣具,假扮釣魚客,將丹妮拋入河裡的舉動,進一步顯示謀殺意圖。
兩人上訴失敗那天,正好是丹妮的忌日。
1999年7月2日,兩人上絞台伏法。
沙夫亞當臨終時,申請跟還在獄中服刑的琳達辦理離婚手續,琳達拒絕,他最終的願望落空。

《聯合晚報》1999年7月2日報道,沙夫亞當之所以要和妻子離婚,是因為不想將遺產留給她。(NewspaperSG截圖)
尾聲
案子結束後,有人問趙自成:
「你覺得,她真正死於哪一刀?」
趙自成想了想,說:
「她不是死於刀,也不是死於水。」
「她死於一群人的決定——她不該再活著。」
他說完這句話,合上檔案。
對法醫而言,正義不是吶喊,而是讓每一具屍體不再被謊言覆蓋。
補記
筆者在審稿時,為此案情節所吸引,特地找趙教授聊案情。
那天,他在辦公室整理舊案。巧的是,他剛剛合上卷宗。
封面寫著——丹妮艾波絲托洛娃。
他輕聲告訴筆者:「她終於不用再戴面具了。」
窗外,燈火依舊。
回家途中,路過丹娜美拉河。
河水靜靜流過,仿佛從未托起過任何秘密。
一陣夜風吹來,筆者心頭忽然覺得很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