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輪碾過女童後仍未停!牛車水致命車禍女司機被控,法庭罕見下令,更多案件細節曝光

2026/04/11   •   2268閱
2月6日牛車水慘烈車禍致6歲女童身亡,38歲女司機被控疏忽駕駛致人死亡及重傷,法庭罕見頒布禁言令,全面保護其6歲兒子免受網絡暴力與二次創傷。目擊者披露車輛碾壓女童腹部後未立即停車,後輪再壓過母親腹部,悲劇背後是母親的愛、父親的泣血呼救與整個家庭的破碎。案件將延至5月13日審前會議,被告駕駛經驗超十年,事發正為接子回家,真相與人性在法律與輿論間艱難平衡。

2月6日牛車水發生的致命車禍,近日有了突破性進展。涉案的38歲女司機於4月8日被正式控上法庭,法庭同時批准了罕見的禁言令,以保護被告6歲兒子的身份。

女童被碾過腹部 車輛未立即停下

這起悲劇發生於2月6日上午約11時50分,地點在牛車水佛牙寺龍華院旁的露天停車場出口處。

一名目擊者在社交媒體上詳細描述了事發經過。她當時就走在那對母女身後,目睹了整個事故的發生。

根據目擊者描述,肇事車輛從停車場駛出右轉時,司機似乎只注意左側路況,沒有留意右側正在過馬路的行人。

車輛的前輪先撞上並碾過女童腹部,女童被撞後在地上翻滾了三圈,隨後臉朝下倒在路面,口中大量出血。

車輛前輪碾過女童後並未立即停下,隨後又碾過女童母親的腿部。車輛停頓約一至兩秒後再次前行,後輪再碾過母親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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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FB/Nguyen Thi Hanh

事發後,女童父親抱著渾身是血的女童痛哭,頻頻向周圍人喊「please」求助。女童的臉上和衣服沾滿了血跡,母親則躺在馬路上,意識清醒。

救護人員約七至十分鐘後抵達現場,兩名傷者被送往新加坡中央醫院。但6歲女童Sheyna Lashira Smaradiani(小名Nana)因嚴重頭部創傷,送院後不久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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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駕齡超10年 當時正要去接兒子

肇事女司機今年38歲,有超過10年的駕駛經驗。事發當天,她開車到牛車水是為了接6歲兒子回家。

事故發生後,女司機第一時間下車查看受害者情況,並撥打電話叫救護車。車上的兒子則因突發事故受到驚嚇,不斷哭泣。

警方在事故當天將女司機逮捕。現場畫面顯示,她在警員調查期間不斷徘徊,時而雙手抱頭,時而低頭不語,神情顯得十分懊悔。

4月8日,這名38歲女司機在律師及一名男親友的陪同下,於新加坡國家法院面控。

她面對兩項指控:

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指其未保持適當瞭望,從露天停車場右轉時撞上兩名行人。

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針對女童31歲母親Raisha Anindra Pascasiswi的傷勢

被告在庭上未表明是否認罪。案件審前會議定於5月13日舉行。

控方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要求案件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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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被告6歲兒子 身份不得公開

本案最引人關注的是法庭下達的禁言令(gag order)。

被告辯護律師向法官申請禁止令,理由是被告的6歲兒子是本案的潛在證人。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該兒童的身份已受保護——若公開被告身份,將導致兒子的身份間接曝光。

律師強調,禁言令是為了避免這名年幼男孩遭受「不必要的公眾審視與羞辱」,並防止其因目睹慘劇而產生二次心理創傷。

他還指出:「本案中這些風險尤為突出,因為網絡上已出現大量針對我當事人及其兒子的激烈攻擊,這些言論不僅失實,更帶有排外色彩。」

主控官對此申請未提出異議,並指出被告的兒子是案件證人,身份應受到保護,目前也沒有其他特殊理由必須公開被告身份–。

法官批准了律師的申請,禁止任何人披露以下信息:

被告及其兒子的姓名、地址、照片

涉案車輛的車牌號碼

任何可能導致身份識別的法庭文件內容

該禁言令也覆蓋了被告本人,這意味著媒體不得公開被告的姓名。這在新加坡的交通案件中較為罕見。

受害母親已出院返印尼 家屬感謝各方善意

受害者一家來自印度尼西亞。事發時,6歲的Nana與父母及兩歲的弟弟正在新加坡度假,原計劃短暫停留一晚後轉機回家。

Nana的母親在事故中因內傷及骨折,被送往新加坡中央醫院重症護理病房接受密切治療。據CNA報道,她目前已康復出院並返回印尼。

Nana的遺體於2月8日上午被運回印度尼西亞,當天晚些時候在南雅加達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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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Kumparan&Sindo News

家屬通過律師發布悼念詞,形容Nana是父母 「心跳的具象化」——她經常為母親寫愛的信箋,母親也以愛回報。悼念詞寫道:「沒有手冊、先例,也沒有算法能教導父母,如何承受失去孩子之愛的毀滅性打擊。」

家屬同時感謝了印度尼西亞駐新加坡大使館、新加坡中央醫院醫療團隊,以及Ascott集團提供的住宿安排。

根據新加坡公路交通法令,若罪名成立,被告因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可面臨最長3年監禁及最高1萬新元罰款;因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可面臨最長2年監禁及最高5000新元罰款。此外,被告還將被吊銷所有類別車輛的駕駛資格。

警方在文告中強調,當局對疏忽駕駛、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生命或安全的駕駛者持嚴厲態度,所有駕駛者應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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