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訴人因未與答辯人簽屬銷售代理合約,因此敗訴,無法獲得賣房佣金。(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女董事,指她帶潛在買家上門看房後,賣家卻私下與買家達成交易,於是起訴賣家違反協議,稱她應獲3萬1380的佣金。
《8視界新聞網》報道,雖然承審法官果同意賣屋是女董事的功勞,但她卻失責未和賣家簽署銷售代理合約,只能判她敗訴。
起訴人是顏美芳(譯自Linda Natalie Gan Mee Fon),答辯人是從事家具自動化裝修生意的富商馬克思。
根據新加坡地方法院的判詞,顏美芳得知馬克思有意出售兩間豪宅,於是發訊息詢問他是否可以代理銷售,而雙方的往來訊息,顯示馬克思和她談了賣屋的價格和佣金。
馬克思說,如果能賣到338萬元或以上,她可獲得1.5%至2%的佣金,低於338萬元的售價則只能獲得1%的佣金。
雙方之後再無訊息往來,一直到2023年5月,顏美芳再次詢問售價,並於7月23日,帶買家前看房。
顏美芳期間帶買家的妻女參觀屋子,馬克思則和買家交談。
對此,顏美芳稱她在見面時,曾向馬克思介紹買家的身份,不過馬克思則說顏美芳當天並未告知買家的名字,他們的交談內容僅圍繞裝修課題。
富商通過拍賣平台直接賣屋
看屋當天晚上,買家私下電郵馬克思和他打招呼,並在郵件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聯絡電話。
買家看屋的一兩天後,馬克思在拍賣平台刊登有意賣房的廣告,指明要和買家直接交易,謝絕中介。
顏美芳在買家看房後,數次和馬克思討價還價,指豪宅轉售市場低迷,要求馬克思降低售價,還說如果馬克思不肯降價可能會趕走買家。
雙方的來往訊息顯示,顏美芳稱買家起初出價303萬元,後來調高到310萬元。
對此,馬克思堅稱太低,也告知顏美芳,他的最低要求是320萬元。
顏美芳回覆說,她會要求買家出價323萬5000元,其中3萬5000元是她的佣金。
馬克思同意,但表示若無法達成交易,雙方就此作罷,他也說自己有信心通過拍賣平台找到買家。
顏美芳之後並未再聯繫馬克思有關售價事宜。
不過,買家卻在那期間通過拍賣平台聯繫馬克思,表明買房意願。
馬克思諮詢律師友人的意見後,得知他和顏美芳並未簽署代理銷售合同,沒有義務通知她。他過後和買家最終以313萬8000元的價格成交。
女董事再帶人看屋後發現富商私下賣房
被蒙在鼓裡的顏美芳,於2023年8月帶了另外一名潛在買家前去看房。
這次,顏美芳稱馬克思當時開價約338萬元,馬克思則說他當時表明屋子將要出售了,但顏美芳還是堅持要帶人去看屋子。
馬克思和買家的交易最終在2023年9月初完成。
顏美芳於2023年10月,發現馬克思私下和她當初帶去看房的買家交易後,聯繫馬克思表明買家是她帶去的,她理應獲得1%的佣金,即3萬1380元。
馬克思拒絕,稱買家是通過拍賣平台和他交易,並非通過她。
顏美芳所屬的房地產中介公司過後在2023年12月起訴馬克思,向他追討佣金。
法官:女董事賣屋有功 但很不幸無法索取佣金
顏美芳稱和馬克思之間存在協議,她帶買家給他,自然應獲得佣金。
馬克思則說他和顏美芳並未簽署任何代理合同,而買家是通過拍賣平台和他取得聯繫,顏美芳並未促成交易,他沒有理由支付她佣金。
根據新加坡房地產代理法令第44條明確規定,房地產代理只有在和客戶簽署了法定的書面合同後,才能就佣金或其他相關費用提出訴訟。
所謂的法定合同不包含口頭協議、零散溝通的短訊等其他溝通方式。
法官根據雙方來往的訊息、看房和交易的時間,推斷馬克思和顏美芳確實存在代理協議,買家也是顏美芳帶給馬克思的,而馬克思通過拍賣平台售屋只是避免支付佣金的幌子。
不過,新加坡房地產代理法令規定,中介須和客戶簽署合約才能提起訴訟,而顏美芳和馬克思從未曾簽署相關合同,因此無法追討這筆佣金。
法官說:「顏美芳如果和馬克思簽署合同,她理應獲得1%的佣金,但很不幸的,他們並未簽署合同,所以我只能駁回她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