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甘偉平共面對8項包括欺騙、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半導體代工公司的員工離職創業後,與原公司部門經理串謀,一年多內欺騙原公司支付約22萬7273元高價採購零件。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早前承認與同夥瓜分至少11萬5664元利潤,被判入獄1年。
中國籍被告甘偉平(43歲)共面對8項包括欺騙、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3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前日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在2009年,從半導體代工公司聯華電子(簡稱UMC)離職後,創立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e(簡稱SIC),經營定製金屬零件、冷卻盤管和壓縮機的貿易業務。
2010年5月起,SIC成為聯華電子的定製零件供應商,直到同年10月1日,聯華電子懷疑被告存在加價行為,內部禁止向SIC採購零件。
2018年,聯華電子光刻設備部門經理林世雄(54歲)向被告提議讓SIC供應零件,但發現SIC被列入黑名單。
被告於是註冊一家新公司General Technology Pte Ltd(簡稱GTPL)。
林世雄會告訴被告有關聯華電子的需求,GTPL根據清單採買後,把零件銷售給另一家聯華電子的合格供應商,再由後者轉售給聯華電子。
為確保計劃順利,林世雄會指示工程師向指定的供應商採購,並要求供應商向GTPL進貨。
完成數筆交易後,中間公司拒絕繼續參與,兩人又找來另一家合格供應商接替,繼續以相同方式犯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兩人五十多次欺騙聯華電子支付共約22萬7273元採購零件,並從中獲利至少11萬5664元。
其間,林世雄也3次向被告借款,被告為了維持合作關係,前後賄賂林世雄共5萬元。
2019年,生物科技公司因美納(Illumina)的工程師陸明利(48歲),為解決員工在化學品裝瓶環節的安全風險,尋找合適的設備。
陸明利找到林世雄,後者向他推薦SIC,結果他發現SIC不符合因美納的要求。
被告和林世雄故技重施,通過合格的供應商,欺騙因美納支付共6萬零350元購買設備。
中間公司保留6035元作為佣金,其餘5萬4315元則進入SIC的口袋。
由於陸明利協助兩人確保因美納向中間公司購買採購,被告和林世雄兩次試圖行賄共8536元,但被陸明利拒絕。
聯華電子展開內部調查後,林世雄在2022年10月離職,並在同年11月17日離開新加坡。當時,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尚未開始調查此案,他至今沒有回國。
被告在2023年5月22日被捕,並在同年10月31日上繳約1萬9071元的利潤。
控方指出,被告為了個人利益有預謀犯案,案件還牽扯其他中間公司,罪行難以揭發,促請法官判被告至少14個月半的監禁。(人名音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