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45歲男子,因長期對妻子施暴,最終不僅婚姻破裂,也把自己送進牢房。
這名男子面對12項控狀,包括蓄意傷人、違反個人保護令、刑事動粗等。他星期五(5月1日)承認其中四項,法官將其餘控狀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20周,並須賠償妻子729元零9分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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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受害人身份,媒體不得公開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姓名。
根據案情,被告和39歲的妻子結婚七年,育有三名孩子,年齡分別為7歲、4歲和2歲。去年2月18日,妻子已經獲得個人保護令,禁止被告繼續對她施暴。沒想到,保護令並沒有讓被告收手。
去年10月22日凌晨5點多,夫妻二人在臥室發生口角,妻子因傷心哭泣,被告卻因此感到煩躁,隨後對妻子動手。期間,妻子試圖離開房間,但被告又強行把她拉回去繼續施暴,直到妻子報警求助,他才停止。妻子事後到醫院檢查,並獲得三天病假。
更令人氣憤的是,事隔僅四個月,今年2月28日清晨,妻子向被告申訴胸口疼痛,被告不但沒有關心,反而因為不耐煩再次對妻子動粗。妻子之後到醫院檢查,發現身體多處受傷,住院三天,並獲得24天住院病假。
庭上透露,妻子已在今年3月申請離婚。
控方也指出,被告並非只對妻子動手。他一共涉及六次施暴,其中四次針對妻子,一次針對當時未滿4歲的親生兒子,另一次針對家中女傭。
根據控狀,被告曾在家中朝女傭吐口水,還踢她的腳;今年2月13日,他也曾對兒子動粗,導致孩子身體多處出現抓痕。
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和妻子的關係已經無法挽回,他希望出獄後能把重心放在照顧和撫養孩子上。律師也稱,被告第一時間認罪,願意賠償,且沒有案底,希望法官判處15周監禁。
不過,法官最終判他坐牢20周。
說到底,家庭不是情緒垃圾桶,妻子、孩子、女傭也不是任何人發泄脾氣的對象。婚姻里可以爭吵,可以不合,也可以分開,但動手的那一刻,性質就變了。保護令擋不住一個人的壞脾氣,法律最終會讓他付出代價。
信息來源:新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