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加坡國家法院審理了一起報假案案件。一名35歲女子因為擔心自己懷孕後前男友不負責,竟向警方謊稱自己遭前男友性侵。最終,她因報假案被判入獄五周。
據案情顯示,被告廖婉婷(音譯)與前男友是在社交媒體上認識,後來發展成情侶關係。兩人分手後仍保持聯繫。
2026年1月7日凌晨,被告在義順一帶與朋友喝酒後,聯繫前男友接她回家。兩人隨後一起吃夜宵,併到男方住處。案情指出,當時雙方是在自願情況下發生關係。
當天傍晚,被告聯繫一名女親戚,詢問如果和「非伴侶」發生關係,是否算性侵。親戚向她解釋了性侵與雙方自願之間的區別後,被告卻聲稱自己遭前男友侵犯。親戚聽後建議她報警。
傍晚近7點,被告向警方報案,謊稱自己在當天凌晨遭前男友性侵。警方隨即啟動調查,安排多名警員護送她到一站式性侵法證檢驗中心,由醫生和護士進行檢查。
與此同時,警方也追蹤前男友,並派員到相關地點記錄情況。
不過,當晚11點半左右,被告在錄口供時承認自己說謊。
她解釋,自己身上的避孕貼在1月6日已經過期,因此擔心會懷孕,也害怕前男友不願負責。她一開始不敢說真話,是因為擔心報假案會坐牢。
後來意識到前男友可能因此被捕甚至坐牢,才決定坦白。
但在她承認說謊之前,男方已經被帶到警局接受約一小時問話,並被採集血液樣本。
控方指出,被告在報案後五到七個小時才承認撒謊,期間總共動用了13名警員、一名醫生和一名護士,不僅嚴重浪費公共資源,也讓一名無辜男子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更重要的是,這類行為可能讓真正遭遇性侵害的人,在求助時面對更多質疑。 庭上,男方表示不會要求賠償,也不怪被告,只希望她儘早獲得釋放。
不過,國家法院法官關亥惜認為,被告的行為性質嚴重。這樣的假報案不僅浪費執法資源,也可能影響真正受害者尋求幫助的勇氣。為了起到阻嚇作用,法官最終判被告入獄五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