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27歲的女子出售自己的銀行戶頭供不法份子洗錢,被法庭判處坐牢七個月和罰款800元。
被告Nur Sarah Hussin因為無法繳付罰款,將以坐牢多四天取代。
案情顯示,去年,被告當時的未婚夫從朋友口中得知,出售銀行戶頭給陌生人可以快速賺錢。因被告當時急需用錢,未婚夫便慫恿她以每個戶頭800元的酬勞出售帳戶。由於未婚夫的銀行戶頭已被凍結,被告於是分別在去年6月和7月交出自己在華僑銀行和優信銀行(Trust Bank)的戶頭。她甚至為了賺取更多報酬,特地在聯昌銀行(CIMB Bank)開設新戶頭。
被告將三個銀行戶頭賣給陌生人後,有超過10萬4000元的款項流入戶頭,當局確認其中8萬元是四名受害者的詐騙所得。
一名受害者報警,指她將錢轉入被告的優信戶頭後,被告在今年5月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