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手持雙刀返回便利店,全程被店鋪的電眼拍下。 (受訪者提供)
失業男子買飲料討吸管遭拒,一怒之下持雙刀折返便利店,揮刀恐嚇店長、推撞收銀機,干案過程被電眼拍下,被判坐牢六個月又七天。
被告巫志堅(55歲,譯音)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另一項偷竊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今年5月1日下午約1時57分,當時處於失業狀態的被告,前往紅山巷第78座組屋樓下的一家便利店購買麵包和罐裝飲料。其間,他向正在收銀台工作的42歲便利店店長普瑞卜(Prebu Karuppiah)索取吸管。
不料店長被指拒絕了他的要求,雙方隨即發生口角並大聲互斥。被告在怒罵店長後,忿忿不平地離開店鋪。
豈料數分鐘後,被告突然折返便利店,雙手各持一把刀。他一邊朝受害者大喊,一邊揮舞刀具,威脅要傷害對方,企圖令對方感到恐慌。其間,他還推撞收銀機,隨後離開現場。
受害者隨即報警,並指被告就居住在樓上單位。
警方於當天下午約3時25分,在被告住家逮捕他。被告隔日被控上法庭。
控狀進一步揭露,被告原本在2026年2月11日至同年5月9日期間獲准假釋,但他卻在此期間再度違法犯案,牴觸了假釋減免令。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在獲得假釋減免令後不久便重蹈覆轍,雖然距離假釋期滿所剩時間不長,但本案持刀恐嚇屬於相對嚴重的犯罪。
法官也指出,被告前科累累,其犯罪記錄最早可追溯至1992年,最近一次則在去年10月。這顯示被告長期存在違法行為,再犯風險高。
綜合考量後,法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六個月,並因其違反假釋減免令條件而額外加判七天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