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父親開車到小學接兒子放學,聲稱因被兒子分散注意力而闖紅燈,導致一名正推著腳踏車過馬路的11歲男童受傷,事後卻沒有下車查看傷者。
一名負責交通安全的教師追上男子,提醒他學生安全不容妥協。男子雖然詢問是否有人受傷,卻沒有返回現場提供援助,反而駕車離開。
男子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法官考慮到事故發生在小學放學時段,可能危及其他學生,加上男子事後沒有協助傷者,最終判他罰款5000元,並吊銷各級駕照13個月。
男子到小學接兒子放學後,稱在校門口因被兒子分散注意力沒注意到紅燈,而闖紅燈撞傷一名推腳踏車過馬路的11歲小學生,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後,被判罰款5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13個月。
根據國家法院的判詞,案發於2025年3月24日,被告 Low Yun Long, Larry當時開車到一所小學接兒子放學。兒子上車後,他開車要經過校門口的行人過道時,沒注意到車輛通行的交通燈已轉紅燈,與此同時,一名11歲的男童推著腳踏車過馬路。
教師追上被告提醒他學生安全不容妥協
沒注意到紅燈的被告慢速闖過紅燈,駛入男童前進的路線,導致男童的腳踏車撞上被告汽車的左後方,腳踏車把手撞到男童腹部。
車禍後,被告雖然短暫停車,但卻沒有下車查看男童,而是往前開了一小段後才停車,以免阻礙交通。
一名在校門口執勤的學校教師追上被告,告訴他開車不小心,並強調學生和行人的安全絕對不能妥協。男子解釋當時被兒子分散注意力,詢問是否有人受傷。
教師告訴他,他可能撞到一名男童。被告隨即詢問男童是否安好。
教師之後返回行人過道,原本以為被告會跟著回去查看情況,豈料被告卻返回車內,直接駕車離開。
男童過後被送往盛港綜合醫院急診部,醫生診斷他腹部疼痛,給了他一周的止痛藥和兩天病假。
被告承認一項闖紅燈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後被判刑,另有三項指他車禍後沒停車提供個人資料和提供援助,以及沒在24小時內報警,牴觸交通法令的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控方要求法庭判被告罰款1萬元和吊銷各級駕照48個月。辯方則認為,罰款3000元和禁駕12個月已屬適當刑罰。
法官:事故發生在放學時段 潛在危險不容忽視
法官指出,雖然男童傷勢輕微,被告的罪責程度也較低,但事故發生在小學放學時段,行人過道還有其他學生,潛在危險不容忽視。
此外,被告在事故發生後,沒有下車協助男童、提供個人資料或報警,也反映出他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態度。
最終,法庭判被告罰款5000元,同時吊銷各級駕照13個月。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可被判最高1萬元罰款、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