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警察宣布,從周一(15日)起,3級和3A級駕照持有人,可駕駛空載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所有電動輕型貨車與小型巴士,高於目前2500公斤的上限,進一步擴大相關電動車型的駕駛權限。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天(14日)發文告指出,在交警修訂立法和改善系統期間,3級和3A級駕照持有者已在臨時豁免令下,獲允許駕駛指定車型、空載重量介於2500公斤至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
而從今天起,這項安排將擴大到所有空載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
警方重申,這項調整是為了配合我國在2040年前,全面轉向清潔能源車輛的目標。
「正如交警去年所說的,經評估後,交警認為3級和3A級駕照持有者,可安全操作空載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巴。這是因為這類車輛在操控特性和尺寸上,與空載重量不超過2500公斤的內燃機車輛相似。」
警方也指出,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通常因電池重量而比內燃機車輛重400至500公斤。這些電池通常位於車底盤下方,從而降低了車輛重心並提高車輛的穩定性。
而這類電動車的基本道路操控性能,例如轉向、轉彎半徑,以及車身尺寸,包括軸距和長度,與目前持有3級和3A級駕照持有者可駕駛的內燃機車輛類似。
文告也指出,內燃機輕型貨車和小巴的空載重量上限仍維持在2500公斤,要駕駛超出這個重量的同類車輛,仍需持有4級或4P級駕照。
《8視界新聞網》去年12月報道,3級和3A級駕照持有者從去年12月15日起,可駕駛四款空載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電動小型巴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