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李炳干請人租下惹蘭羅央的公務員俱樂部度假屋開賭檔。(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男子向大耳窿借貸8000新元,在公務員俱樂部度假屋內開設「地下賭場」 ,還雇用6人分工擔任司機、把風、「跑腿」甚至在場賣燕窩兼放貸,遭掃蕩時17賭客落網,當中包括高齡84歲老翁。
被告李炳干(37歲,音譯)承認一項牴觸賭博管制法令的控狀,被判處監禁兩個月以及罰款2萬新元。若無力繳付罰款,則須額外坐牢一個月代替。
《新明日報》報導,案情顯示,被告於2025年10月萌生開設地下賭場的念頭,但因缺乏本錢,便向大耳窿借款8000新元作為運作資金。
隨後,被告組織了包括自己在內的7人團隊協助運營:一人負責運送賭桌、撲克牌等賭具,兼任財務記帳;一人以每小時15新元受聘為司機,專門負責接送賭客;兩人擔任「看水」(把風),一旦發現執法人員便立刻向被告通報;一女負責代為租借位於惹蘭羅央勿剎(Jalan Loyang Besar)的公務員俱樂部(Civil Service Club)度假屋,每次可獲100至200新元(約 318令吉至635令吉)報酬;另一女賭場營業時售賣燕窩和飲料,並向賭徒放貸,並抽取借貸額2%作為佣金。借款者必須在24小時內還錢,否則加收2%滯納金。
今年2月25日凌晨3時許,警方接獲情報後突擊搜查上述度假屋,當場破獲非法賭場並逮捕27人,包括被告本人。被捕者中有17人為賭客,其中多達11人年齡在65歲以上,最年長者高達84歲。
四色牌每局最低下注額為50新元
調查顯示,該地下賭場以玩「四色牌」為主,每局最低下注額為50新元,被告則會從贏家的彩金中抽取3%作為佣金。
警方在行動中從賭客身上起獲共7萬2524新元賭資,並從被告身上起獲1556新元現金。
控方指出,被告是有預謀作案,不僅採取防範措施躲避執法人員偵查,還專門將年長人士鎖定為目標客源,因此促請法官判處被入獄12至14周,並由法官酌情裁定罰款金額。
律師:被告離婚後難覓穩定工作
律師稱被告僅有中二學歷,離婚後難覓穩定工作,甚至連贍養費都難以負擔,一時走投無路才誤入歧途。
被告的律師瑞克(Riko Isaac)在求情書指出,被告離異後,8歲的兒子交由前妻撫養,他每月須支付750新元贍養費。
律師表示,被告念完中二便輟學打工,先後當過侍應生、收銀員及洗車工,月薪僅約2000新元。因學歷有限加上飽受哮喘困擾,他無法長時間工作,收入受影響,最終鋌而走險。如今被告已知錯悔過,懇求法官從寬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