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兩年多前發生的蔡厝港自來水廠奪命事故,人力部在完成相關調查後,以涉嫌違反《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起訴承包商和負責人,同時對涉案的公用事業局和相關職員,採取執法行動。
人力部前天(16日)發文告指出,這起奪命事故發生在2024年5月23日。當時,公用事業局是蔡厝港自來水廠的占有人(Occupier),承包商Stargroup Est私人有限公司則負責清洗水處理槽的工作。
事發當天,Stargroup Est和分包商組成的四人團隊展開清理任務。其中三人在進入水槽下方的封閉通道進行清理工作時,相繼昏倒。他們隨後被送往黃廷方綜合醫院接受治療,其中兩人最終不幸離世,還有一人在接受治療後出院。
人力部的調查發現,這三人曾接觸硫化氫。當局指出,硫化氫是一種有毒氣體,通常是由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所釋放,即使濃度很低也可能致命。
事發時,現場安裝的探測儀器記錄到硫化氫濃度超標,並觸發了警報。
事發後,人力部已向公用事業局發出停工令,要求當局停止相關清潔工作,並禁止進入水槽附近的密閉空間。停工令在同年8月6日已經解除。
人力部對相關單位和人員採取執法行動
經過調查,人力部以承包商Stargroup Est涉嫌沒有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儘量降低工作人員在工作場所中的風險,起訴公司違反《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
當局也同時起訴負責授權進入密閉空間的承包商經理Lim Beng Hock,12項違反《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罪名。
另外,人力部也對涉案水廠的占有人,也就是公用事業局開出銷案罰款,原因是公用事業局在通風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員工短時間進入密閉空間。
當局也向公用事業局的一名員工發出嚴厲警告。理由是這名員工在事發前一天沒能同僱主充分合作,以致僱主無法遵守《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
人力部最後提醒,在密閉空間進行作業的僱主,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完成風險評估、檢測密閉空間內的空氣狀況、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呼吸防護裝備,並確保現場始終有受過培訓的待命人員在密閉空間外值守。員工則有責任遵守所有密閉空間安全規定,包括使用所需的防護裝備及遵循安全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