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姐姐李清梅不服新加坡高庭裁決,向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上訴被駁回。(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對姐弟各持有家族洋房一半權益,親手足卻因為共住一屋檐下的問題而鬧上當地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發起訴訟的弟弟李世永移居海外多年後要求搬回洋房住,但聲稱被姐姐李清梅拒於門外,導致他須另外租房,以及失去在家陪伴年邁母親的機會,為此把姐姐告上法庭索償。
新加坡高庭司法委員黃律愷建議訴訟雙方私下和睦解決糾紛,但姐弟拒絕這麼做。
司法委員審案後,批准李世永的部分訴求,裁定姐姐須賠償弟弟14萬6400元,補償後者得另外租房蒙受的損失。
姐姐不服所判上訴,新加坡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高庭和上訴審判庭的判詞,案件涉及一個位於新加坡西海岸的兩層樓半獨立式洋房,由李家在1974年買下,李世永和祖母是洋房的聯名持有人。
李家的家庭成員多年來也一直住在這間洋房。
祖母1997年過世後,李世永繼承祖母的權益,成為洋房的唯一屋主。不過在父親要求下,李世永將一半權益轉給李清梅。
李世永於1990年後移居澳洲,他會在回返新加坡探望雙親時住在洋房。隨著父親去世和大哥搬走,洋房從2010年起只有李清梅和母親兩人居住。
姐弟的糾紛源於2017年,李世永當時接受一份在新加坡的工作,他聲稱這是因為他希望有更多時間陪伴母親。
他數次聯絡李清梅,表示打算搬回洋房住,並要求李清梅打開和清空他之前使用的臥室。
不過,由於李清梅已把個人物品儲存在臥室櫥櫃,並拒絕移走物品,姐弟為此爭執不下。
李清梅聲稱,自己的臥室空間不足,建議弟弟改用客房的櫥櫃,若弟弟不願這麼做,他們可以找專業家庭調解員解決分歧。
李世永不接受建議,雙方在洋房見麵攤牌,結果爭執越演越烈,李清梅聲稱感覺被恐嚇,當場報警並驚動警員上門。
由於雙方不肯退讓,李世永從2017年起,在新加坡租下一個公寓單位。
姐弟的母親約3年後去世。
2021年8月,李世永的公寓租約即將在同年11月到期,他再次聯絡李清梅,要求搬回洋房住,並表示願意出錢裝修洋房。
但是李清梅不答應,反而要求弟弟買下她的洋房權益。
李世永於是決定續租公寓。
洋房以650萬元脫手
李清梅隨後申請到庭令,如果李世永沒有買過她的洋房權益,就把洋房按市價出售;2024年,洋房以650萬元脫手,姐弟已拿到各自應得的售款。
李世永則入稟新加坡高庭,指李清梅以排除他人的方式侵占洋房,導致他蒙受損失,包括得花錢租公寓,以及和無法在母親過世前多陪伴她。
司法委員認為,證據顯示李清梅一開始與李世永鬧糾紛,癥結在於不讓後者使用他臥室的櫥櫃,而非拒絕他搬回家住,因此不算構成排除李世永和侵占洋房的行為。
不過,當李世永在2021年再度表示要搬回洋房時,李清梅的反應顯示她不同意,她在短訊中告訴李世永「我們不能一起住」,以及「你買過我的權益……我離開洋房,你才搬進來」等。
司法委員認為,李清梅這時候的態度明顯比2017年時強硬。
至於李世永聲稱失去陪伴母親的機會,司法委員指出,訴方未能舉證說明這是由李清梅的行為導致,或有任何判例支持李世永以此理由追討賠償,為此他駁回訴方的這項訴求。
司法委員最終裁定,李清梅在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之間侵占洋房,須賠償李世永為租房所承擔的花費。
經計算,司法委員將賠償金額定為14萬6400元,並諭令李清梅支付六萬餘元的訟費。(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