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6歲男子將因持有禁制武器、非法持有武器以及多項交通違規行為於2026年6月19日在法院受審。
2026年6月17日早上約8點,警方接報稱在Kallang Bahru往Lavender Street方向發生一起私家車與計程車的碰撞事故。一名60歲的男性計程車司機和一名43歲的女性乘客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被送往醫院。
初步調查顯示,這名36歲的男性駕駛員駕駛車輛時行駛軌跡異常,導致與對向行駛的計程車相撞。隨後,他棄車逃離現場,導致車輛阻塞交通。警方在棄車內搜獲了疑似毒品、吸毒用具、電子煙以及一隻指虎,並將其作為證物沒收。
通過廣泛的地面走訪並藉助警方監控攝像頭,中央警區在接報後5小時內就確定了該男子的身份並將其逮捕。在逮捕過程中,警方還繳獲了兩把據信屬於該男子的刀具。
該男子將於2026年6月19日在法院就以下罪名受審:
根據《腐蝕性及爆炸性物質與攻擊性武器法》第7條,持有禁制武器;
根據《2021年槍枝、爆炸物及武器管制法》第29條,非法持有武器;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a)條,在受毒品影響下駕駛;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4)條(由第64(8)(c)條處罰),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2條,棄車導致交通阻塞;
根據《1960年汽車法》第3(1)條,在無保險情況下使用汽車。
涉嫌毒品相關的罪行已移交給中央緝毒局(CNB),電子煙相關違規行為已移交給衛生科學局(HSA)。此外,中央緝毒局還將就其涉嫌違反《1973年濫用藥物法》第8(a)條(持有管製藥物)、第8(b)(ii)條(消費管製藥物)以及第9條(持有吸毒用具)進行調查。
在毒品影響下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將對受毒品、精神藥物、麻醉物質或酒精影響而駕駛的司機採取嚴厲行動。警方絕不容忍此類膽大妄為的犯罪行為,將不遺餘力地逮捕違規者並依法處理。
附錄
持有禁制武器的最高刑期為五年,並處不少於六下的鞭刑。非法持有武器的最高刑期為36個月,並可處以最高4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
在毒品影響下駕駛可被處以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違規者還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至少兩年。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可被處以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以及最高12個月的監禁。違規者還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至少兩年。
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可被處以最高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最高三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棄車導致交通阻塞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最高三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在無保險情況下使用汽車可被處以最高1,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最高三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非法持有武器可被處以最高2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以及最高12個月的監禁。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6月18日 @ 下午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