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最高法庭已駁回石油貿易商興隆貿易(Hin Leong Trading)向前外部審計師德勤提出的索賠,金額達26億美元。
《聯合早報》報導,由五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昨日批准了德勤的上訴。該上訴要求法庭駁回興隆貿易就交易虧損提出的索賠。
法庭的判詞指出,德勤無需對興隆貿易在2015年11月至2020年4月中旬期間蒙受的交易虧損承擔責任。
「燃油大王」林恩強創辦的興隆貿易於2020年4月爆發財務危機,並進入司法管理,後被法庭下令清盤。清盤過程發現,公司長期隱瞞巨額虧損,並虛報資產和盈利,導致債權人損失慘重。
公司之後向德勤提起訴訟並索賠26億美元,聲稱若德勤沒有審計失職,並提早發現公司帳目出現問題,興隆貿易便不會繼續進行虧損交易,進而避免26億美元損失。
德勤事後提出上訴,指真正造成虧損的原因,是興隆貿易持續進行高風險交易,而非審計報告,而且在法律上,審計師的責任範圍不包括承擔公司日後經營失敗帶來的損失。

上訴庭批准德勤的上訴。該上訴要求法庭駁回,興隆貿易就交易虧損提出的26億美元索賠。
法庭前日裁定,興隆貿易的交易虧損「並非合理預見」。
法庭也指出,由於德勤並未參與公司的交易活動,因此無從了解公司採取的交易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