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羅柳霆。(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阿叔莫明收到12萬5000元轉帳後不僅不歸還,為了私吞還利用自己的數個銀行戶頭「洗錢」,以及提出部分現金兌換成令吉帶到馬來西亞。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現年63歲的羅柳霆(音譯),他面對包括不誠實盜用財物,以及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CDSA)等的3項控狀,昨早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調查揭露,2024年7月11日,55歲受害男子本想從他的馬來亞銀行戶頭把12萬5000元轉入自己的儲蓄銀行戶頭,卻不小心選錯收款人,把錢轉進了被告的戶頭裡。
受害男子立即通知銀行,銀行隨後也嘗試聯繫被告,但被告不回應。
當時,被告深知轉入他銀行戶頭的錢不屬於他的,也沒有嘗試歸還或聯繫銀行了解詳情,反而開始了一連串的「自行洗錢」動作。
被告從2024年7月12日到9月21日間,多次提款和轉帳,把這筆錢分散到他在花旗銀行和華僑銀行的戶頭中,以及把部分的錢提出。他也曾在提款後把錢存入花旗銀行戶頭。
根據控狀,被告2024年7月15日,把部分的錢兌換成令吉,隨之帶著2萬令吉去馬來西亞。
調查過程中,被告曾在2025年5月承認自己有價值8萬5000美金的投資資產,並表示會在2025年11或12月賠償受害者,但他至今仍未作出賠償。
稱投資加密貨幣失敗 無力賠償受害者
阿叔稱投資加密貨幣失敗,無力賠償轉錯錢的受害者。法官當庭要求他上交公積金記錄、銀行帳單等,以證明他的經濟現況。
主控官指被告沒有前科,建議判他坐牢15到17個月。主控官原本也要求法官諭令被告作出全額賠償,但基於被告表示無力償還,又撤銷申請。
被告的代表律師認為12個月監禁即可,並指被告的所謂「洗錢」行為,並沒有把錢分散轉至他人戶頭。
律師也說,被告的確本想作出賠償,但投資失敗沒能籌得款項。
當法官追問被告為何沒能作出賠償時,律師說,被告本以為能通過投資加密貨幣賺錢,結果卻虧了。
法官說,被告當初有錢時就該先作出賠償。律師承認這是被告誤判。
庭上揭露,被告如今是名兼職中醫,聘請的律師也非無償律師。
雖然主控官不再申請賠償令,法官卻諭令被告提交公積金記錄和銀行帳單等資料,以及過去3個月的薪水單,查清他的經濟狀況再對賠償作定奪。
案展4月28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