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蒂(左起)、安納瑪萊和莫斯曼涉嫌未經許可組織遊行被控。 (圖取自亞洲新聞台)
(新加坡訊)3名女子被控組織親巴勒斯坦遊行示威,召集約70人一同走向新加總統府遞交信件,各面對一項牴觸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狀,她們否認有罪。
上述案件是周二(1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開審,3名被告分別是莫斯曼(26歲)、西蒂(30歲)和安納瑪萊(36歲)。
控狀顯示,3人涉嫌在2024年2月2日下午2時至3時之間,在被劃為禁區的總統府附近組織遊行,聲援巴勒斯坦。這場遊行沿著烏節路、芙蓉路和加文納路,在總統府周邊進行。
根據新加坡警隊先前發出的文告,3名被告被指在未獲得當局許可下,組織遊行並在網路上召集參與者。遊行當天,約70人手握繪有西瓜圖案的雨傘,集體走向總統府。
西瓜是巴勒斯坦抗爭和團結的象徵。
控方在案件開審後,傳喚警方查案人員出庭供證,並在法庭上播放獅城大廈外、芙蓉路和加文納路等處的電眼畫面。
畫面顯示,被告在案發當天與多名參與者陸續聚集在獅城大廈外。期間,有人帶著裝有西瓜傘的箱子抵達,被告向到場的人收集信件,莫斯曼和安納馬萊也站在前方對人群講話。
約30分鐘後,人群開始撐著西瓜傘,朝著烏節路的方向離開。之後,他們被拍到在總統府附近的人行道行走,莫斯曼走在前方。
辯方在盤問查案人員時指出,在這起案件發生前,也有人一同走向總統府送信。辯方申請將類似的5起事件呈堂作為證據,並指其中一起事件發生在同年1月11日,即本案約3周前。當時,有17人一同到總統府送信聲援巴勒斯坦,但當局並未對他們採取任何行動,被告因此認為集體送信到總統府是合法的。
控方反駁道,這些事件與本案不相關,且犯罪前的認知不能成為違例者犯罪的藉口。另外,這5起事件的細節不足,無法拿來與本案進行有意義的比較。
法官同意控方論點,他舉例說一名男孩不能因為上一名扔石子砸窗的男孩沒有被治罪,在犯法後以此為藉口,辯稱這不是破壞公物,因此駁回辯方的申請。
辯方也在盤問時指,被劃為禁區的道路是送信到總統府的必經之路,被告等人在走向總統府的過程中,並沒有喊任何口號或展示巴勒斯坦國旗,而西瓜圖案沒有在任何警方公告中被禁止。
約30名相信是支持者的公眾出庭旁聽審訊,案件星期三續審,控方預計將傳喚更多證人。
根據公共秩序法令第15節條文,未經許可擅自組織公開集會或遊行若罪成,可判處不超過一萬新元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