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註冊公司,早已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布局東南亞乃至全球市場的重要策略,但有一個核心問題必須先釐清:你的企業,是否屬於新加坡的稅務居民?這個問題的答案,直接關係到企業能否藉助雙邊稅收協定降低跨境稅負,甚至影響跨境交易的可信度。而證明這一身份的核心文件——稅收居民證明(COR),已成為新加坡企業開展跨境業務的 「必備證件」。
隨著新加坡對經濟實質新規的執行以及境外收入豁免制度的變革,IRAS於2025年起針對外資控股公司的COR申請 出台了更嚴格的要求:如果不能滿足「實質管理與控制」條件,企業即使在新加坡註冊,也可能被認定為非稅務居民,無法享受相關稅務利益。
本文將從COR的定義與核心作用講起,逐步拆解稅務居民身份認定邏輯、新政變化以及企業如何提前準備與合規申請,助力在新中企享受稅務優勢,降低跨境運營風險。

COR的定義
稅務居民身份的 「官方認證」
COR在新加坡稅務語境中指的是「Certificate of Residence」,中文譯為 「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證明」。它是由新加坡稅務局出具的一份官方函件,用於證明某家公司或個人在某一自然年度內是新加坡的稅務居民。
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取決於其業務的控制和管理是否實際在新加坡進行,通常體現為公司制定政策、方向及戰略等關鍵決策的實際發生地點。

COR的核心作用
新加坡公司若取得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即可享受新加坡與各國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DTA)所帶來的廣泛稅收優惠,例如:
避免雙重徵稅協議(DTA)
對於與新加坡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國家和地區,新加坡稅收居民可以享受到特定外國收入的免稅或減征待遇。這些協定通常涵蓋了股息、分支機構利潤和服務收入等多種類型的收入。
外國收入免稅
根據新加坡《1947年所得稅法》第13(8)條的規定,對於某些特定的境外收入,如境外股息、境外分支機構利潤和境外服務收入,新加坡稅務居民可以享受免稅待遇。
外國稅收抵免
新加坡還提供了外國稅收抵免政策。如果企業在外國管轄區已經繳納了稅款,那麼這些稅款可以在新加坡應繳納的稅款中進行抵免。

COR的前提
企業稅務居民身份判定
COR的申請以 「企業被認定為新加坡稅務居民」 為前提。需要注意的是,新加坡企業稅務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並非 「註冊地」,而是 「管理和控制地」——即公司的核心管理決策(如戰略方向、財務政策、董事任免)是否在新加坡制定和執行。
通常情況下,董事會召開會議並作出關鍵決策的地點會被視為公司行使控制和管理權的地方。然而,僅僅在新加坡召開董事會會議並不足以滿足申請COR的條件。
新加坡稅務局會綜合考量其他因素(不限於以下內容),以確認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確實在新加坡:

特殊情況
現代商業社會,企業為提高會議效率並降低成本,很多時候會選擇利用虛擬會議,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仍視為 「在新加坡作出戰略決策」:
◆ 半數董事到場:至少50%有權表決的董事在會議期間身處新加坡;
◆ 主席坐鎮:董事會主席本人在新加坡參會(無論其他董事位置)。
通常而言,對於在新加坡經營且其執行董事或核心員工均在新加坡的公司,向新加坡稅務局申請COR相對比較容易。
但是,外資控股公司和名義公司會面臨更為嚴格的審查,通常不符合COR的申請資格。但是,如果滿足某些條件,他們仍可能被視為新加坡稅務居民。

2025年起針對外資控股公司的
最新要求
外資控股公司是指50%以上的股份由海外公司或非新加坡公民的自然人持有的新加坡註冊公司,且僅有利息、股息等被動收入/海外來源收入,此類公司不被視為新加坡公司。
如果這些公司能夠證明以下情況,新加坡稅務局仍可能簽發COR:
● 公司業務的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進行;
● 該公司在新加坡設立辦事處有正當理由;
● 證明戰略事項的決策是在新加坡做出的。
⇨ 並且自2025年及以後的COR申請,外資公司申請新加坡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還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以進一步證明其「在新加坡具有實質性運營」:
● 至少有1 名董事駐紮在新加坡,擔任執行職務,且不是名義董事;
● 至少有1 名關鍵員工(例如執行長、財務長、營運長)駐紮在新加坡;
● 或由位於新加坡的關聯公司管理(例如,關聯公司做出與外資投資控股公司的運營相關的決策或審查該公司的投資表現)

如何申請COR?
✓ 申請渠道
除非在特定情況下(非新加坡註冊公司可通過郵寄的方式遞交書面申請),所有企業均須在線申請 「申請稅務居住證明」,提交相關材料清單,例如公司UEN編號、董事會會議記錄、董事居住證明及公司辦公證明等。
✓ 時間範圍
COR 按日曆年申請,每年需重新提交,可申請當年或過去 4 年的證明(如2025年可申請2021-2025年)。
✓ 審批反饋
在 7 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

2025
裕陽結語
隨著全球稅收合規加速推進與CRS(共同申報準則)制度不斷強化,企業身份的稅務定位正成為國際運營合規與稅收優化的關鍵。新加坡因其稅率低、制度穩、協定網絡廣,成為出海企業搭建控股架構、設立區域總部的首選。
但正如本文所述,「紙面註冊」早已無法滿足稅務合規的判斷標準,尤其是2025年起新政實施後,企業唯有以 「真實管理、本地紮根」 為原則,才能讓COR真正發揮價值,在新加坡乃至東南亞市場的競爭中占據合規優勢,實現長遠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