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一家馬來西亞法院近日駁回了一家新加坡賭場試圖通過破產程序清算一名當地商人的申請。該筆賭債高達2600萬令吉(約合800萬新元)。此舉再次強化了當地長期的法律立場:賭債在馬來西亞是無法強制執行的。
據《自由大馬日報》(FMT)報道,怡保高等法院駁回了聖淘沙名勝世界私人有限公司對餐廳老闆李福君(Lee Fook Kheun)提出的申請。此前,由於李先生涉嫌未能償還與賭博信用相關的2600萬令吉債務,該賭場試圖對其採取破產行動。
法院劃定明確法律界限
莫塞斯·蘇薩揚(Moses Susayan)法官裁定,由於該債務源於賭博,在馬來西亞法律下不被承認,因為賭博被視為非法且無效的行為。
此案參考了聯邦法院此前的判決,即賭債被視為「榮譽問題」,而非法律問題。簡單來說,即便某人欠了賭債,法院也不會協助追討。
該賭場曾試圖依據2018年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決,並根據《1958年相互執行判決法》在馬來西亞進行登記,但法官指出,外國裁決不能凌駕於馬來西亞的公共政策之上。
他還強調,當地法院沒有義務執行與國內法律相牴觸的海外裁決。
李先生的法律辯護獲得支持
李先生對該項索賠提出了質疑,他辯稱儘管這筆債務被冠以「信用」之名,但其本質仍植根於賭博。因此,根據馬來西亞法律,該債務無效,且不適用於破產程序。
法院對此表示認可,並引用了《1956年民事法案》和《1950年合同法》的相關條款,這兩項法律均規定與賭博相關的協議是無效的。
有趣的是,儘管賭場輸掉了官司,但法院並未命令其支付訴訟費用。
馬來西亞不允許通過法律追討賭場債務
法院的這一決定強化了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明確界限,因為馬來西亞不允許通過法律手段追討賭場債務。對於此類跨境案件,這產生了一個局限性:在一個國家被承認的債務,在另一個國家可能毫無分量。
對於總部位於新加坡的運營商來說,教訓是:在本土獲得的法律勝利並不意味著可以確保在海外執行。
而對於馬來西亞人來說,這證實了當地法院將優先考慮國家法律而非外國判決,特別是在涉及公共政策的問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