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被診斷為戀童癖的男子在33年間性侵了11名女孩,行為涵蓋從猥褻到強姦,周四(9月17日)被判處21年監禁。
受害者中最小的僅五歲,其中包括他的親生女兒、孫女、侄女,以及在他與妻子共同經營的補習中心就讀的學生。
法官指出,對於這名患有名為「骨髓纖維化」的罕見血液癌症的71歲老人來說,刑期不應過於沉重,以免等同於終身監禁。
與此同時,法官拒絕了辯方關於行使司法寬容的請求,認為這並不合適。
馬維斯·錢(Mavis Chionh)法官表示,這是一個極其悲劇的案例。一名被診斷為戀童癖的罪犯,持續性地侵害其信任他的家人和學生。
儘管該男子此前曾兩次被懲罰和起訴,且在2021年就得到了診斷,但他依然沒有停止犯罪。
案情回顧
這名新加坡籍老人站在被告席上顯得十分瘦小,旁邊放著一把摺疊輪椅。
他承認了包括強姦、性侵和非自然性行為在內的10項指控,另有23項指控被納入考慮範圍。在所有罪行中,他的侵害行為始於1990年,一直持續到2023年。
1997年,當他的女兒在六到七歲之間時,他開始對其進行性侵。隨後在他女兒15歲時對其強姦,並威脅她不要告訴任何人,否則會毀掉這個家庭。
該男子曾在1999年和2020年兩次因針對未成年人的類似性犯罪而被監禁。
然而,直到他第二次出獄後開始侵害自己的孫女,其捕食行為的全部規模才被揭露。
2023年,他猥褻了五歲的孫女,並向她的姐姐展示色情內容並對其進行性侵。
當孫女們將受虐情況告訴母親時,該男子的女兒才揭露了自己當年遭受的侵害。
副檢察官江可悅(Jiang Ke-Yue)和羅尼·昂(Ronnie Ang)請求對該男子判處32至36年監禁,而辯護律師納庫沙·阿卜杜勒·卡迪爾(Nakoorsha Abdul Kadir)和德維·赫里安尼·穆罕默德(Dwi Heryanni Mohamad)則請求判處15年監禁。
錢法官表示,雙方的立場都沒有正確應用所謂的「整體原則」(totality principle)——這是一個法律概念,法院通過審查綜合刑期來確保其公正、公平且不過分嚴苛。
檢方的立場違反了整體原則的第一部分,即考慮總刑期是否大幅高於最嚴重罪行的正常刑期。本案中最嚴重的罪行可判處8至20年監禁。
整體原則的第二部分要求法院考慮總刑期是否過於沉重,以及是否與該男子的過往記錄和未來前景相符。
儘管檢方辯稱,鑒於該男子的整體犯罪性質,違反第一部分是恰當的,但法官拒絕了這一觀點。
她表示,毫無疑問此案極其惡劣,被告的行為令人不齒,但檢方請求的刑期與該男子的整體犯罪程度相比「不成比例」,尤其是與類似案例相比。
錢法官表示,她必須考慮刑期是否等同於終身監禁,且必須考慮該男子的任何絕症。
由於血液癌症,該男子的預期壽命有所降低。最新的醫療報告估計,他活過2031年的機率僅為13%。
另一方面,法官也不認同辯方提出的15年監禁。她調整了刑期以充分反映該男子的整體犯罪程度,最終判定監禁21年。考慮到其年齡和病情,法官決定不增加替代鞭刑的額外監禁期。
儘管如此,錢法官強調,該男子所犯的罪行「極其卑劣」,其中部分受害者是他的女兒、孫女和侄女。
「他犯罪的程度令人震驚,」她指出,該男子反覆且肆無忌憚地進行性侵,甚至在多次入獄後依然故我。
她表示,顯然,無論是年齡還是身體狀況,都未能阻止他「墮落」的犯罪行為。
他之所以停止連續性犯罪,僅僅是因為被抓住了。精神衛生學院(IMH)的一份報告指出,他是一名戀童癖,對青春期前的女孩有性衝動。報告還強調,他對兒童構成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