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2日起,新加坡電池驅動卡丁車業者迎來利好消息。在符合特定安全條件的情況下,安裝和操作電池驅動卡丁車將無須再向當局申請准證。
建設局(BCA)日前發文告宣布,已依據《2011年遊樂設施安全法令》,針對電池驅動卡丁車發出豁免令(Exemption Order),以放寬相關監管要求。

📌 過去規定:卡丁車一律需申請准證
在現行法規下,凡是安裝、改裝或操作任何遊樂車(包括卡丁車),業者都必須向當局申請准證。這一規定適用於各類遊樂設施,監管標準相對嚴格。
不過,建設局在對現有法規進行定期審查後發現,部分低風險遊樂設施的安全風險可控,因此決定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對電池驅動卡丁車作出有條件豁免。
✅ 三大條件一次看懂
即日起,電池驅動卡丁車只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大條件,即可豁免申請准證:
一、必須完全由電池驅動
卡丁車不可使用燃油或混合動力系統,僅限純電池驅動。
二、車速受限,不超過每小時6公里
卡丁車必須安裝限速器,確保最高行駛速度不超過6公里/小時,以降低碰撞和受傷風險。
三、關鍵機械部件須全面覆蓋
除方向盤、剎車踏板和加速踏板外,卡丁車的所有機械部件,以及輪胎的上半部分,必須由車身覆蓋,以防止乘坐或駕駛者的肢體、頭髮或衣物被捲入。

🏢 當局說明:助力低風險業者靈活經營
建設局表示,此次條規調整,主要是為了惠及經營低風險遊樂設施的商家。
在維持既有安全標準的同時,相關業者將能:
減少行政流程與等待時間
更快引入或調整遊樂項目
更靈活地應對市場需求變化
當局強調,雖然部分設施獲得豁免,但安全依然是首要考量,業者仍須確保設施符合所有技術和操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