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氏恬上訴得直,逃過牢災。(新明日報圖)

陳志耀早前被判坐牢16個月。(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向警長索取丈夫涉偷竊罪的報案記錄編號,之後又與他成為性伴侶還借錢給他,越南女被判坐牢1周,不滿判刑上訴,結果成功逃過牢獄之災,改判罰款1500元。
《新明日報》報道,37歲的越南籍婦女陳氏恬在和前夫辦離婚期間,向44歲警長陳志耀索取前夫的偷竊案底資料,據之前報道,陳志耀從2024年5月起被令停職領半薪,並在同年9月被控上庭。
陳志耀早前在認下一項嚴重失信和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後,被判坐牢16個月。
被告陳氏恬則在承認一項牴觸官方機密法令的罪行後,被判坐牢1周。
被告不滿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早前在高庭審理。
根據早前報道,2020年12月2日之前,陳志耀被指派調查一起虐童案,結識了涉案的被告以及被告當時的丈夫。
查案過程中,被告向陳志耀稱在和丈夫辦理離婚手續。
2020年12月9日,被告向陳志耀透露丈夫曾於2016年底,在陳篤生醫院偷手機,並問他是否能查到此案的任何信息,好讓她傳達給辦理離婚的律師。
當天下午5時40分到隔天晚上8時24分,陳志耀使用警方的系統查找,最終找到報案記錄編號,通過WhatsApp應用程式知會被告。
當局在調查陳志耀的過程時,從陳志耀的WhatsApp簡訊中,發現他和被告已於2022年5月25日發展成性伴侶,還在2023年1月5日向被告借2000元。
高庭法官認為,監刑一周的判刑過重,因此撤銷原判,改判她罰款1500元。(人名譯音)
大馬女遭男被告私吞4000元
陳志耀也濫用另一報案女郎對他的信任,私吞她本該還給前男友的4000元,被調查時還讓她作假口供。

陳氏恬上訴得直,逃過牢災。(新明日報圖)
根據之前報道,一名28歲的大馬女郎於2022年10月4日報警,指被前男友非禮,陳志耀隨之被委派處理該案件。
調查案件期間,女郎指前男友一直向她追討一筆4000元,問陳志耀是否該把錢還給對方。
事後,陳志耀告知女郎,稱她需要把錢還給前男友,但根據警方查案程序,她應先把錢轉進他的個人銀行戶頭裡,再由他把錢轉交給前男友。
女郎信以為真,把錢轉進他的銀行戶頭,但他卻在兩天內把錢幾乎都花光。
前男友遲遲沒收到錢,便向警察部隊投訴。陳志耀因這起失信案遭調查,他手機中的簡訊進而揭露他也涉及越南女陳氏恬的案件。
被告索取的信息有限 法官指未達入獄門檻
高庭法官認為,被告索取的信息有限,只是個「請求者」,未達入獄門檻,認為原本的判刑「明顯過重」。
根據高庭判詞,此案所涉及的資料僅為一組「報告編號」,並未包含具體內容,信息量極為有限。
此外,有關資料並未被用於傷害他人或干擾警方工作,也沒有進一步擴散,僅限於個別傳遞,因此對外造成的實際影響相當輕微。
至於國家法院法官所強調的資料有被濫用的風險,高庭法官也指並無證據顯示該編號具有被濫用的實質可能,不能以推測作為加重刑罰的依據。
另外,高庭法官也指出,被告只是個「請求者」,並非有實質職權者,因此罪責比警長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