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轉換至第二條車道,取出平日放在車內的雷射筆,對準受害人車子的後視鏡照射約5秒鐘。 (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因前方車子行駛緩慢而感到煩躁,電召車司機以雷射筆照射其他司機,其中一名男子的眼睛被雷射射中,導致左眼視力短暫受影響,所幸未釀成車禍。男子事後報警,電召車司機最終被判入獄一周。
《聯合早報》報答,現年57歲的被告何存寶(譯音)面對兩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他前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則交由法官在判刑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電召車司機,受害人為一名41歲男司機。
2025年11月5日早上約7時20分,受害人在實里達快速公路往武吉知馬快速公路方向的第一條車道行駛,時速約每小時80公里,被告的汽車則在他的前方。
接近前往兀蘭的第一個出口時,受害人發現第二條車道車流量較少,於是打算超車。他檢查盲點並打信號燈後,把車速提高至每小時90公里,超越被告的汽車後繼續行駛。
豈料,被告隨即轉換至第二條車道,取出平日放在車內的雷射筆,對準受害人車子的後視鏡照射約五秒鐘。
受害人的視線被雷射干擾,約有10秒的時間看不清路況,左眼更是一度完全看不見,必須眯起眼睛才勉強看清前方路況。
由於快速公路車流量逐漸增多,受害人無法安全停車,只能繼續行駛。受害人的視力在大約5至10分鐘後才完全恢復,他事後報警,但沒有求醫。
被告在調查中承認,自己已經不是第一次這麼做。每次覺得前方車子行駛過慢,令他感到煩躁時,他便會拿出雷射筆照射前面的車。他會依照自己與前車的位置,選擇將雷射對準離自己較近的側視鏡,或前排座位的車窗。
被告清楚使用雷射照射其他司機,可能影響對方視力並造成危險。
控方指出,案發地點為快速公路,受害人的視力經過一段時間才完全恢復,車子在這期間很可能失控,因此被告行為的潛在危害極高。另外,被告明知危險仍不顧後果犯案,促請法官判他坐牢至少兩周。
被告求情時說,他已知錯並感到懊悔,這段時間一直承受巨大的壓力。他說,過去在工地擔任主管時,若發現危險便會使用雷射筆警示工人。他懇請法官給他一次機會,不要判處他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