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就業准證(EP)的特權】:享受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一)

2024年06月17日   •   5643次閱讀

新加坡不僅是一塊投資熱土,也是一個備受青睞的移民目的地。這個國際化的城市國家吸引了眾多外籍人士前來居住和就業。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將新加坡視為投資和移民的首選之地。

在眾多移民途徑中,申請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簡稱EP)是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也是許多移民計劃(如家族辦公室項目、PIC自雇移民項目等)的先決條件。就業准證是新加坡政府為吸引外國專業技術人才(如專業人士、經理和行政人員)來新就業而簽發的工作準證,由新加坡人力部(MOM)頒發。

稅務居民的認定標準

在新加坡,就業准證持有人不僅可以獲得稅號,享受與新加坡稅務居民相同的低稅率,還可能被視為新加坡的稅務居民,這對納稅義務有重要影響。根據新加坡稅法,滿足一定條件的外國人在新加坡居住/工作可能被視為稅務居民:

在上一個日曆年中在新加坡至少停留183天;

連續三年在新加坡;

在新加坡連續工作超過兩個日曆年,且總停留時間(包括實際存在時間)至少為183天;

持有有效期至少一年的工作準證。

作為稅務居民,就業准證持有人將適用新加坡的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稅率從0%至22%不等,並可能有資格獲得各種稅收減免和豁免,如勞動收入減免,以降低納稅義務。

具體來說,就業准證持有人將面臨以下稅務情況:

對在新加坡賺取的所有收入徵稅;

帶入新加坡的外國來源收入(通過新加坡合夥企業獲得的收入除外)通常是免稅的;

可以扣除開支、捐贈和個人救濟金。

稅收居民的收入在扣除允許的支出、捐贈和個人救濟後,按0%至22%的累進稅率繳納所得稅。

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可以根據避免雙重徵稅協定(DTA)申請豁免,當同一收入在兩個司法管轄區被徵稅時,可以減輕雙重徵稅的影響。只有新加坡的稅務居民和各自的DTA合作夥伴才能享受DTA的好處。

當稅務居民身份的就業准證持有人從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獲得收入時,他可能需要在該司法管轄區納稅。但是,持有人可以申請DTA福利,使新加坡稅務居民有權在該司法管轄區享受減稅或免稅。為此,持有人需要向外國稅務機關提交居住證明(COR),以證明其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

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還可以申請外國稅收抵免(FTC),以避免為在外國和新加坡徵稅的同一收入繳納所得稅。申請FTC的條件包括:

個人必須是相關基準年的新加坡稅務居民;

同一收入已在國外繳納或應繳納稅款;

收入在新加坡納稅。

FTC的數額取決於收入的性質,並受與相關條約國簽訂的DTA中規定的具體條款和條件的約束。FTC是實際繳納的國外稅款和歸屬於外國收入的新加坡稅額(扣除費用)中的較低者。

EP身份在新加坡可選擇任意銀行開戶

新加坡作為亞洲乃至全球的金融樞紐,以其穩健的經濟和健全的法律體系而聞名。新加坡的銀行體系被譽為世界上最強大和最安全的體系之一,作為一個頂尖的離岸金融中心,它提供了完善且穩定的銀行服務,以及全面的金融和商業法規,吸引了眾多國際銀行在此設立分支機構。

新加坡的個人銀行帳戶以其高度的隱私保護而受到青睞,許多人選擇在新加坡開設銀行帳戶,以進行全球資產配置,實現資產隔離,併合理規避共同申報標準(CRS)。

儘管外國人可以在新加坡開設銀行帳戶,但他們通常只能開設設有最低存款要求的貴賓帳戶或私人銀行帳戶,開戶門檻通常至少為15萬美金或500萬美元(具體要求因銀行而異)。對於純粹的外國身份,在新加坡的零售銀行或普通銀行開設普通帳戶並不可行。

然而,就業准證(EP)持有人由於擁有新加坡的稅號,就作為新加坡稅務居民在新加坡的任何一家銀行開設普通帳戶。這對於管理個人財務和享受銀行服務(如貸款、信用卡和投資帳戶)非常有幫助。

作為新加坡的稅務居民,您的帳戶信息不會被他國交換。除了稅號,EP持有人的僱傭關係和聯繫方式(如住址、電話等)均在新加坡境內,完全符合規定,金融信息資料不會交換回國內,這有助於保護個人隱私。

在新加坡開設銀行帳戶之前,需要證明您的居民身份。您可以使用就業准證(EP)來證明,還需要提供在新加坡長期居住的證明,然後才能開立銀行帳戶。

如果您已經擁有Singpass(新加坡電子身份證),可以通過MyInfo(電子個人信息平台)在線申請銀行帳戶。某些銀行可能會要求您下載他們的手機App進行開戶,這可能需要您擁有一個新加坡的電話號碼來接收簡訊。

如果您暫時無法申請Singpass,可能需要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準備以下文件(具體要求可能因銀行而異):

用於確認身份的有效護照;

有效簽證(就業准證);

最近三個月的住址證明(例如僱主發出的錄取信、水電費帳單、本地電信帳單、銀行月結單、政府信件或其他銀行的銀行對帳單(如果您已在新加坡擁有帳戶));

在每個稅務居住地的居留身份證明和納稅證明;

您可能還需要您本國銀行的推薦信以及新加坡房產的租賃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