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工地主管因同意收受賄賂,允許將散發惡臭的雞糞傾倒並掩埋在杜亞(Tuas)的一個建築臨時存放地,最終被判入獄。
6月19日,34歲的孟加拉籍男子 Hossain Toufik 在承認一項腐敗協議罪名後,被判處監禁三天。
涉嫌向其提供賄賂的男子是40歲的新加坡人 Kee Yuet Ting,案發時他是 KYT Transport 公司的董事。
每車承諾給50新幣
貪污調查局(CPIB)表示,案發時 Hossain 在 Koh Civil Engineering 公司擔任工地主管。
他的職責包括監管位於 Tuas South Way 沿線的一塊臨時占用土地,該地被用作國家環境局(NEA)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建設相關的材料存放地。
此外,他還需要確保現場僅存放該項目授權的材料。

兩天內傾倒10車雞糞
2024年6月21日,Kee 在杜亞地區開車尋找處理收集到的雞糞的地方。
隨後,他接觸了 Hossain,並提出每允許一車廢物進入現場就支付 50 新元。
Hossain 起初拒絕了這一提議,但最終同意了該安排。
2024年6月22日,Kee 安排了六車據稱散發強烈惡臭的雞糞運往現場。
在廢物卸載後,Hossain 使用挖掘機挖了一個坑,然後用新鮮的沙子將雞糞覆蓋起來。

次日(6月23日),Kee 再次安排四車雞糞運往現場。
然而,在第三輛車卸貨時,受 Koh Civil Engineering 委託管理該現場的分包公司發現了這一行為。
法庭並未說明傾倒行為是如何被察覺的。
在意識到安排被揭穿後,Hossain 聯繫了 Kee,要求他返回現場清理廢物。
運輸公司董事案件仍在審理中
Kee 也因同一項涉嫌違規安排而被起訴。
根據 CPIB 的說法,他面臨一項根據《防止腐敗法》第 6(b) 條提出的指控,而 Hossain 則面臨該法第 6(a) 條下的指控。
新加坡法院記錄顯示,Kee 的案件定於 2026 年 8 月 28 日再次過堂,其保釋期已延長。
根據該法第 6 條,被判定犯有腐敗罪的人最高可被處以 10 萬新元罰款,監禁最高五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