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安盛。 (取自面子書)
(新加坡訊) 榴槤攤助手監守自盜1萬7300新元,在賭場輸光後,竟還向附近攤販,甚至約50名顧客借錢,榴槤攤負責人報警後,仍多人上門「追債」。
馬來西亞籍被告陳安盛(26歲)早前承認一項監守自盜的罪行,被判坐牢5個月。
根據案情,事件發生於今年2月20到22日,被告當時在位於武吉巴督11街第154座的「鼎峰榴槤站」擔任助手,主要負責推銷榴槤。
今年2月23日,被告自知無法交代保險箱內現金的去向,主動向主管自首坦承偷錢,並請主管通知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想給被告機會,雙方協議讓被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公司2萬新元。不料,被告在還了2204新元後,又繼續賭博,甚至還向顧客和同事借錢。公司董事最終向警方報案。被告在6月1日被逮捕。
案情顯示,2026年2月18日至22日農曆新年期間,由於該分店主管休假,被告被指派暫代主管職務。他因此首次被授予保險箱密碼,負責結算並報告每日的盈虧,隨後將營業額存入保險箱內。在此期間,被告是唯一持有保險箱密碼的員工,而在此之前,將營業額存入保險箱的工作一直由主管親自負責。
不過,被告卻在2月20到22日,兩次從保險箱偷走1萬7300新元。他第一次偷走了一疊總值1000新元的50新元面額鈔票,第二次則索性將保險箱內剩餘的1萬6300新元現鈔全部捲走。
被告隨後將偷來的贓物全部帶到濱海灣金沙賭場豪賭,企圖藉此贏錢來償還大耳窿的債務,結果血本無歸。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為不是一時疏忽或衝動之舉,而是蓄意且不斷升級的犯罪行為。不過,考慮到被告事後自行向公司承認罪行,也支付了部分的款項,因此要求判處他5個月監禁。
被告求情時說,已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對於行為影響了公司業務和聲譽,想向上司和同事道歉,懇請法官輕判,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另一方面,「鼎峰榴槤站」負責人蔡明佑受訪時透露,被告案發時已工作了八九個月,起初他也不知道被告有賭博習慣。
「事情發生後,公司本來打算給他機會,從薪水扣錢當做賠償,但後來竟然有大約50名顧客陸續上門,要求被告還錢。」
他也透露,直到公司報警,被告被捕後,還有顧客上來找被告追債。
蔡明佑指出,當時因為分店主管請假,才安排被告臨時暫代職務。
「我當時去分店,結果發現收不到錢,在追問之下,他才承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
為了防止事件再發生,蔡明佑如今只讓主管負責保險箱,若是主管請假,則由他自己去負責處理,不會再把保險箱密碼給其他員工。
據了解,被告曾一度關掉電眼,再監守自盜,偷走榴槤攤位的收入。
記者今早走訪附近的咖啡店,發現被告也到處借錢,不少周圍的攤販和助手都曾藉錢給被告。
售賣魚湯的女攤主潔咪(37歲)受訪者說,被告聲稱他中了罰單,急需借錢,自己看對方一臉老實,也沒留下對方的聯絡方式,就把錢借給對方。
「過後幾天沒看到他,我去榴槤攤位要錢,才得知他到處借錢,最大一筆還借了1000新元。我覺得錢拿不回了,以後不會再亂借錢給別人了。」
另一名在附近經營越南雜貨店的老闆馮先生(43歲)也說,被告聲稱中了兩張罰單,想借700新元,自己覺得畢竟是「街坊」,可以互助,豈料借錢後,才得知對方是賭徒。
「他還了400新元,還稱薪水出了再還錢,結果就被捕了。我沒報警,但希望他能夠好好反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