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馬來西亞男子為詐騙集團當跑腿,4天內向5名受害者收取12萬4060新元款項,有受害者發現上當而報警,並配合警方設局「引蛇出洞」,在假裝交錢時協助警方當場逮捕被告。
被告是24歲的陳慶文(譯音)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的控狀,被判坐牢一年8個月。
案情顯示,住在柔佛新山的被告先前在新加坡一家水果攤當助手,被解僱後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去年8月,他透過面子書的招聘廣告結識了一名綽號"老大"的男子,並接下對方介紹的工作,負責在新加坡向受害者收取現金,再轉交給其他同夥。
為了賺取8000令吉月薪,並從收到的款項中抽1%佣金,被告在去年8月10日至13日期間,先後向5名受害者收取了共12萬4060新元的款項。
調查指出,一名30歲的中國受害者於去年8月10日收到一條WhatsApp兼職短訊,指示他點擊連結關注指定的優管(YouTube)頻道,每關注一個即可獲得5元報酬。他隨後關注了多個頻道,並順利賺取105新元。
隨後,一名自稱「陳亞九」的人透過Telegram聯絡他,聲稱若想賺取更多酬勞,必須先墊付一定資金。受害者信以為真,前後將4萬8760新元匯給對方或其跑腿。
「陳亞九」後來再向他索2萬7000新元,他才驚覺被騙,並於去年8月13日報警求助。
受害者隨後配合警方展開誘捕行動,假意答應再付錢。當被告現身準備提款時,被埋伏在現場的警員當場逮捕。
曾懷疑工作涉非法 被告為錢仍繼續
庭上揭露,被告在案發期間每天會搭巴士從馬來西亞到新加坡,然後再搭私召車與受害者見面。他在開工隔天與妻子視訊,提到他在收時需戴上口罩,妻子於是對被告工作性質產生懷疑,問被告的工作是否合法。
被告之後也開始懷疑自己涉及非法活動,但為了領薪水而繼續干案。
控方指被告在收款過程中出現多個「危險信號」,但他為了賺錢而沒有理會,加上受害者中有兩名年過60歲的長者,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26至2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