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為父親生意與家人打官司敗訴後,男子如今就市值900萬新元的家族洋房,再次與手足對簿公堂,但被高庭裁定說法缺乏證據並駁回訴求。
年過70歲的男子林子英是本案答辯人,他稱自己在30多年前替母親償還57萬新元銀行貸款,母親為此答應把名下的洋房權益轉讓給他。由於母子倆關係親近,雙方當時並未以書面記錄這份協議。
不過,高庭法官林茵倩指出,林家母親生前曾把一半洋房權益送給長子林子英,但她的遺囑清楚說明自己仍是洋房另一半權益的持有人,並安排在過世後出售權益,售款留給幼子林子青和其兩名兒子,遺囑時神智清醒。
法官認為,反觀林子英的說詞缺乏證據,為此裁定家族洋房的一半權益歸母親遺產所有。
林子英的家族經營油站、石油運送與房地產生意,旗下公司包括Tat Leong Petroleum、Tat Leong Development和Tat Leong Investment,皆由林子英的父親林鴻儒創立。
林子英是家中長子,下有4個弟弟和3個妹妹。
根據《聯合早報》早年報道,父親在1992年患癌病逝,林子英之後與排名第二的弟弟林子明,為家族生意管理和清盤問題反目,至少四次鬧上法庭。高庭在2018年判林子明勝訴,諭令林子英賠償違反股份買賣協議所造成的損失。
事隔6年,林子英再度與手足對簿公堂。家中排名最小的弟弟林子青在2024年,連同妻子以母親遺囑執行人的身份,把林子英與妻子告上法庭。
上述案件於今年2月在新加坡高庭開審,法官本月發出判詞闡明裁決。
本案主要涉及林家母親所持有的家族洋房權益。
判詞指出,洋房由父母親於1960年或1970年代購買,父親過世後,洋房產權全歸母親所有。林家子女成年後陸續搬出去,留下母親、林子英和妻子及兒女住在洋房。
判詞沒有揭露洋房的地點。據了解,這棟獨立式洋房位於友諾士一帶。
訴方律師鄔淑艷(德尊律師事務所)指出,母親在林子英的施壓下,於2008年簽署產權轉讓文件,把一半的洋房權益送給長子夫婦。她在012年的遺囑中說明,自己仍持有另一半的洋房權益,遺囑執行人應在她過世後脫售權益,所得款項屬於林子青和他的兩個兒子。
母親於2023年過世,林子英隨後發律師信給遺囑執行人稱,母親只是代他持有另一半的洋房權益,為此要求把這份權益轉給他。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林子青夫婦於是入稟法院。
法官認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母親曾與林子英立下有關洋房另一半權益的協議,或林子英代母親償還銀行貸款,以此換取洋房權益。
法官也發現,林子英塗改銀行轉帳紀錄,試圖讓人以為用來償還銀行貸款的部分款項,來自他的個人銀行戶頭,而非家族公司戶頭。
林子英透過安盛律師事務所的代表律師稱,為幫母親償還貸款,他特地變賣在台灣的房地產籌錢,但法官指出,林子英的說辭漏洞百出,他甚至辯稱當時在台灣買賣房地產無須簽署協議,這番說辭讓人難以置信。
法官最後裁定林家母親確實持有洋房的另一半權益。考慮到雙方關係已破裂,以及林子英家人仍住在洋房,法官諭令當事人把洋房以不低於900萬新元的市價脫售,雙方各可分得一半售款。
不過,法官指出,林子英有優先權,決定是否向遺囑執行人買下母親的洋房權益。由於林子英曾出錢擴建洋房,法官也批准讓他得到相應補償。
林子英也在官司中提出反訴,指母親在世時,代他保管約150萬新元的款項,但法官同樣裁定林子英未能提呈充分證據,為此駁回他的訴求。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