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
稱呼未成年學生為「親愛的」、「女兒」並親吻她,一名前教師被判性誘騙和猥褻罪成。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41歲的被告共面對四項控狀,三項指他猥褻未成年人,一項指他性誘騙。被告早前表示不認罪,法院經審訊後前天(28日)判他四項罪名成立。
為保護受害者身份,法院禁止媒體報道可能透露受害者和被告身份的信息。
被告被指觸摸受害者
據報道,案發於2022年,當時受害者年僅13到14歲,就讀中二,是被告的學生。
被告當年經常因輔導課業為由跟受害者見面,並會在期間輕拍她的頭、觸摸她的手。
從2022年9月到2023年1月間,兩人不僅頻繁見面,還經常互發簡訊,有時甚至會聊到深夜。
2022年11月,一名學校職員曾警告過被告跟受害者保持距離,但被告不聽勸,還指示受害者將對話轉移到可支持「閱後即焚」模式的社媒平台。
同月下旬,被告被指將受害者帶到多層停車場頂樓,並在車裡停留了一個半小時以上。
受害者稱,兩人當時在後排車座,她坐在被告的腿上,被告對她又抱又親,還撫摸她的大腿。
控方指,被告的行為顯示他是精心策劃一系列性誘騙行為,他先跟被告建立虛假的父女關係,好為日後的猥褻行為做鋪墊。
辯方否認指控 稱受害者是為「報復」
針對控方的指控,辯方律師否認被告曾做過上述行為。
被告稱,他和受害者之間只有「虛擬的」或「口頭的」擁抱和親吻,他也只用筆、鉛筆、尺或紙張等物品觸摸受害者。
辯方還指稱受害者是因為不滿被告關注起另一名學生,想要進行報復所以捏造指控。
針對同受害者以「父女」互稱的說法,被告說,他是為了不讓受害者難過才「勉強」允許的。
他還說,之所以會稱讚受害者的外貌,是為了「增強她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法官:受害者證詞可信
法官Ong Chin Rhu認為,受害者經過交叉詢問仍證詞清晰,且有客觀證據作證,是一名可信的證人。報道指,受害者列舉了多條被告承認自己摸她的簡訊,此外也有證人供證見過被告和受害者互摸。
辯方嘗試回應稱受害者未曾主動投訴或找其他教師幫忙,跟控方說受害者多次遭性剝削的說法不符。
法官駁回了辯方的論點,認為這和控方說受害者被性誘騙的說法完全一致。
法官也認為被告的證詞充斥著事後編造的痕跡,不是一份可靠的證詞。法官指出,被告數次試圖提出新說辭,如自己只用工具觸碰受害者,和兩人從未擁抱等,但兩人的對話記錄卻顯示兩人抱過。
法官最終判處被告有罪,案件展延至6月讓律師求情後判刑。
據教育部早前答覆CNA詢問時說,被告已於2023年10月被停職,目前已不再任何學校任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