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新加坡小額賠償庭索賠的兩名租客,於2024年3月租下當地一個組屋單位的一間房,租約為期12個月,但他們住了半年後就搬走。(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男子和家人稱租房「被詐」,指房東未經新加坡建屋局批准,非法隔出一間房租給他們,還指房東疑故意逼他們搬走「騙」違約補償。
因此,他入稟新加坡法庭索償1萬6325元。
但是,房東反指男子拖欠數月租金且提前終止租約,向他索賠約1萬2000元。
《新明日報》報道,根據判詞,到新加坡小額賠償庭索賠的兩名租客,於2024年3月租下當地一個組屋單位的一間房,租約為期12個月,但他們住了半年後搬走。
判詞提到第二名租客是第一名租客的兒子,但沒註明第一名租客是其父親或母親。
租客隨之向新加坡國家發展部、建屋局、警方、房地產代理理事會、房地產經紀所屬公司投訴,併到小額賠償庭索賠1萬6325元;這個數額為他們在半年內所交付的房租。
租客稱,房東未向新加坡建屋局申請,非法在組屋單位隔出一間房租給他們。租客為此也提供單位的平面圖,以及他們租下的房間照片。
根據平面圖,從單位大門進入後還有兩扇門,一扇通往租客的房間,另一扇則通往房東的居住空間。
租客同時指在書面協議已簽署時,房屋經紀試圖通過口頭條款,對這個協議作出補充,要求租客若提前終止租約須支付罰金。
租客也稱,房東和房屋經紀合夥「騙租」,稱房間是合法出租,居住環境寧靜,怎料不僅違法,房東一家也似乎刻意擾亂他們的生活,有意逼他們提前搬走,再騙「罰金」。
房東反向租客索討 1.2萬新元欠租與違約金
房東幾乎否認所有指控,只承認在還未得到新加坡建屋局的批准就出租房間,並稱自己把所有租房事宜交由房屋經紀處理,並不知道需要申請批准。
房東也向租客索賠,稱對方還欠他3月、9月和10月的租金,再加上對方提早搬走,擅自終止租約需支付的賠償,共約1萬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