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将可采集更多嫌犯DNA资料
为提高破案效率,警方将可针对更多类罪案采集嫌犯的脱氧核糖核酸和指纹,除了谋杀和强奸等重罪,涉及蓄意伤人、恶作剧和酒驾等罪成后不必留案底的特定罪行,也会纳入资料采集范围。警方会视个别案件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采集DNA资料。
罪案记录(修正)法案星期一(9月12日)在国会三读通过。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为法案总结二读辩论时,回应反对党领袖毕丹星(阿裕尼集选区)有关警方会如何作出这类判断的询问。
孙雪玲说,个别案件的情况不尽相同,法律无法一一列明警员应在哪些情况下采集脱氧核糖核酸(DNA)资料,但会针对这类权力的运用设立框架。“即使涉及留底或合格不留底罪行,警方会判断罪案的性质、证据,以及是否要采集DNA资料。”

来源:早报
根据法案,经调查后发现与案件无关者,DNA资料和指纹会自动删除,被裁定无罪、无罪释放或销案者则可向主簿官申请删除这些资料,若对主簿官的决定有异议,可上诉。
孙雪玲说,申请者只须在网上填写表格,提交个人身份和案件资料即可,主簿官会在申请日期的30天内评估并答复,具体申请流程迟些会在警方网站上公布。
孙雪玲也解释,申请删除资料的流程简单,只有当申请者的资料与其他正在进行中的提控或调查有关,或是有必要为了国家安全保留这些资料,主簿官才会拒绝当事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