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將可採集更多嫌犯DNA資料

2022/09/14   •   4213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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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可採集更多嫌犯DNA資料

為提高破案效率,警方將可針對更多類罪案採集嫌犯的脫氧核糖核酸和指紋,除了謀殺和強姦等重罪,涉及蓄意傷人、惡作劇和酒駕等罪成後不必留案底的特定罪行,也會納入資料採集範圍。警方會視個別案件情況判斷是否有必要採集DNA資料。

罪案記錄(修正)法案星期一(9月12日)在國會三讀通過。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兼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為法案總結二讀辯論時,回應反對黨領袖畢丹星(阿裕尼集選區)有關警方會如何作出這類判斷的詢問。

孫雪玲說,個別案件的情況不盡相同,法律無法一一列明警員應在哪些情況下採集脫氧核糖核酸(DNA)資料,但會針對這類權力的運用設立框架。「即使涉及留底或合格不留底罪行,警方會判斷罪案的性質、證據,以及是否要採集DNA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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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早報

根據法案,經調查後發現與案件無關者,DNA資料和指紋會自動刪除,被裁定無罪、無罪釋放或銷案者則可向主簿官申請刪除這些資料,若對主簿官的決定有異議,可上訴。

孫雪玲說,申請者只須在網上填寫表格,提交個人身份和案件資料即可,主簿官會在申請日期的30天內評估並答覆,具體申請流程遲些會在警方網站上公布。

孫雪玲也解釋,申請刪除資料的流程簡單,只有當申請者的資料與其他正在進行中的提控或調查有關,或是有必要為了國家安全保留這些資料,主簿官才會拒絕當事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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