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银行户头资料抵债 送餐员协助诈骗入狱三个月

图:TODAY/Nadhirah Mansor
25岁送餐员欠债还不起,就以银行户头资料抵债,让大耳窿利用他的户头行骗,结果自己也惹上官司,被判入狱三个月。
新传媒英文新闻网TODAY报道,25岁的Alvin Phua Kian Tat前天(6日)针对一项欺骗罪和另一项提供个人银行户头权限而违反《电脑滥用法令》的罪名认罪。
庭上揭露,被告去年初已经有债在身,接到自称Darren的非法放贷者发来的简讯之后,开始向对方借贷。
他借了3000元就因无法偿还,对方就开始骚扰和恐吓他,随后提议他以银行户头资料来换取降低利息;每提供一个银行户头的资料,就能抵消500元的利息。
被告同意,开了一个华侨银行的户头交给Darren控制。他把提款卡以及银行户头的密码资料放在盛港一座组屋的楼梯口,让Darren领取,并在必要时将一次性密码提供给Darren。
调查显示,这个户头涉及了本地的诈骗案件。
除了华侨银行户头之外,被告也将自己的渣打银行户头的权限交给Darren。他在Darren的指示下,将提款卡放在一个空的香烟盒里,并将盒子放在宏茂桥一座组屋的楼梯口。
被告提供这两个银行户头的细节之后,就不再受到Darren的威胁,直到去年9月,被告突然接到Darren的电话,称他无法登录银行户头。
这促使被告更改其他两个银行户头的密码,阻止Darren使用。
被告在庭上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是因为沉迷于赌博,无法还债,才“被迫”这么做的。
被告表示,他起初拒绝了对方的提议,不过最终因为不想给家人带来“危险“,勉强答应对方。
欺诈罪名的最高刑罚是坐牢长达三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向他人提供未经授权的银行户头权限则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监禁长达两年,或两者兼施。